武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止焚烧秸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政府出资,各级地方配套,全面收购秸秆,部分经费投入秸秆集中处理和通过暂时收购和集中焚烧手段加以简单处理,把污染减少到可控范围的建议
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包括秸秆禁烧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在税收、金融信贷、电价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税收优惠方面,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金融信贷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电价方面,对粮棉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201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基础设施和物化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予以适当补助。此外,中央财政在销售电量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于支持包括农作物秸秆生物质能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此外,农业部门还通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等方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您提到的各级地方配套,属于地方事务,在中央政策引导下,由地方自主决定。
秸秆禁烧需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往往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的也比较好。2015年,江苏和安徽在严格实施秸秆禁烧的同时,分别安排资金10亿元和6.6亿元用于支持秸秆还田、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有效解决了秸秆的出路问题,两省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分别从2010年的935个和2075个下降到2015年的5个和39个,下降比例达到99.5%和98.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严格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秸秆焚烧,减少大气污染。
二、关于环保部门监督和落实河北、山西、辽宁、吉林等省份秸秆焚烧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每年发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各地火点,并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进行现场督办。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高发期结束后,我部将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加强下一阶段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2015年5月至11月,我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全国夏秋两季秸秆焚烧情况总体较2014年同期小幅下降,其中夏季降幅明显,秋季有所反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等地通过严格监管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力度等方式,积极推动秸秆禁烧工作,上述省份近年焚烧火点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组织技术单位对秸秆焚烧火点实行全年监测,并每月发布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多且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我部将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同时将积极推动基层环保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不断创新禁烧监管机制,加大禁烧监管力度。
三、关于应尽快完成秸秆处理的科学方案论证、组织工程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建议
目前,农作物秸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主要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截至2015年底,全国主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10.4亿吨,可收集资源量为9.0亿吨,秸秆利用总量为7.2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0.1%,其中肥料化利用率为43.2%,饲料化为18.8%,基料化为4.0%,燃料化为11.4%,原料化为2.7%,基本形成了农用为主,多元发展的秸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格局。“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10.5亿元,支持包括秸秆还田在内的保护性耕作基本建设及相关技术推广应用,2015年,全国秸秆还田面积达到7.1亿亩;1992年,中央做出实施秸秆养畜项目的重要决策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6.99亿元,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工作,建设秸秆养畜项目1591个,覆盖全国900多个县(市);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58处,向农户供气7.76万户,建成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821处,供气16.14万户。
2014年,农业部门在北京、天津、河北分别遴选典型乡镇,因地制宜开展了区域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示范,形成了还田主导型、多元利用型、产业带动型等秸秆全量处置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等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突出的河北、山西等10省份继续深化开展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总结探索秸秆典型利用模式。建设和完善收储运配套设施,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重要举措。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周游
联系电话:(010)66556879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