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责任关怀’抓手,助推企业绿色发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倒逼转型升级。2014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安全环保优先为原则,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为目标,积极推动现有石化企业优化调整,加强对石化产业基地的规划引导。《方案》还要求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责任关怀力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参与民生工程建设,使当地民众及时享受产业发展成果。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近年来,为推进石化等重污染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我部大力加强产业园区、石化基地等规划环评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和约束。在产业园区、石化基地等规划环评审查时强调以园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为责任主体,落实“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等。为加大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新污染源环境管理,我部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建项目在环评审批前通过对现有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区域要实现总量指标的减量替代或倍量替代,以此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关于建立政策导向,深化污染减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能源消费清洁化替代。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成为企业守法的依据、政府执法的工具、社会监督的平台。拟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充分衔接,整合总量控制制度,减少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多头重复申报,同时明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排污许可制对企业排污行为实行统一规范监管。排污许可制度设计将考虑实施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奖优罚劣,对国家环保“领跑者”企业,减征排污费;对自行承诺低于排放标准并通过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加大价格、税收等激励措施力度;鼓励企业将技术进步、深度治理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在市场交易出售。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通过加强监管、制定激励政策、信息公开等措施,强化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关怀”理念和准则,实现绿色转型。
三、关于强化环境监管,保驾绿色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针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基础上,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挂账销号。2015年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2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改正8.9万家。全国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8.79万个,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4.12万个,其他问题7671个。今年,我部将根据“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和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二是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逐一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督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关于坚持环境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目前,我部正在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按季度对全国1940个国控断面水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水污染物溯源技术规范,逐步开展源解析工作,摸清污染物来源,结合涉水新建项目投产运行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环境违法行为、突发环境事件等因素,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对重点断面进行预警。对于进展缓慢、可能无法按期达标的地方,采取会商、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其查找不足,加快落实重点任务,改善水环境质量。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面,我部与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采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监管,并引入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环境优先”理念的具体政策,一是制定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截污纳管、控制外水渗入等工作,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水质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的依据,三是完善政策机制,确保长治久清,防止黑臭反复。此外,我部牵头制订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和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积极推进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落实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防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和污染物排放活动对红线区域的干扰和破坏。
您的建议紧密结合生态文明改革总体部署,梳理了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业在绿色发展中的责任,提出很多具体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落实。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 谢慧
联系电话:(010)66556425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12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