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23号建议的答复
包景岭等1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京津冀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为落实《水十条》要求,统筹协调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协作小组由北京市牵头。2016年5月20日,协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张高丽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目前,协调小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均已明确。
作为协作小组成员单位,我部将配合有关省市和部门,做好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我部先后印发《国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方案》、《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共设置国控监测断面148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25个(河北省13个,天津市12个),开展流域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入海河流、地下水、水生态等内容的水质监测工作,已基本建立覆盖京津冀主要水体的水质监测网络。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做好京津冀区域地表水、饮用水源、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及时报送和发布水质信息,强化水质监控预警,为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和《水十条》目标考核提供支撑。
三、关于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2016年3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四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加快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达成补偿协议、建立补偿机制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同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龙岩市联合召开了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推进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经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积极协调,河北省和天津市已就引滦入津生态补偿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即将签署合作协议,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保护滦河流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滦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四、关于多渠道筹措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京津冀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除继续对京津冀地区良好湖泊保护、城市综合管网、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外,中央财政还按照《水十条》等文件要求,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资金倾斜,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水污染防治。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6.3亿元,支持京津冀水环境保护和治理。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重点支持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2015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流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等为重点,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收益。2016年,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十条》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已组织开展相关环保项目储备工作,我部将根据各地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徐香勤
联系电话:(010)6655633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