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15号建议的答复
王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琼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入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整治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贯重视并积极支持琼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专项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水污染治理工作。一是从中央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等项目建设。二是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等渠道,支持良好湖泊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特别是,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切块方式下达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6年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琼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琼江流域省份申报中央储备库,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二、关于建立流域长效管理机制
琼江流经四川、重庆两地,协调上下游政府职责,建立流域长效管理机制,对水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琼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工作,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流域综合管理中的协调作用,推进琼江流域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一)关于“统一水环境功能”的建议。统一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流域管理至关重要。2011年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将琼江跨四川、重庆的水域划定“琼江川渝缓冲区”,并明确水质目标为Ⅲ类。下一步,我部将督促琼江流域相关地方政府抓紧制定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
(二)关于“保证最小生态流量”的建议。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水利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目前,已在黄河、淮河流域开展生态流量试点工作。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四川、重庆两省市进一步加强琼江水量调度管理,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改善。
(三)关于“严格环境准入”的建议。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四川、重庆等地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并逐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四)关于“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建议。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地方强化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有关部门。琼江流域的四川省和重庆市在“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591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211.4万立方米/日。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指导各地加快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规划,明确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目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琼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五)关于“在琼江沿岸建设生态涵养林和人工湿地”的建议。相关部门对琼江沿岸湿地保护高度重视,指导地方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湿地补贴项目资金2900万元,支持琼江流域实施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对2个县实行湿地保护奖励,部分退化湿地得到恢复。琼江流域新建2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把琼江沿岸重要湿地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指导琼江沿岸各市编制实施好本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维护和改善琼江沿岸湿地生态状况。
(六)关于“琼江下游水域,污染较严重的琼江潼南段实行涪、琼两江连通工程”的建议。2013年,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包括四川省成都、泸州、遂宁、乐山等在内的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采取水系连通、截污导流、河湖清淤、岸线整治与修复、水源保护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综合措施,推进水生态质量改善,部分试点已经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三、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我们已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九洲江、汀江一韩江等区域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为加快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2016年3月底,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召开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会,总结经验,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二是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支持新安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并推动九洲江、汀江一韩江、引滦入津上下游达成协议,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予以支持,并明确奖励政策;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起草了《关于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拟用于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琼江流域相关省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四、关于发展“利水型”农业生产,减小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对琼江沿岸水体的破坏和影响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系统规定。我部先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执法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流域内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一是发布《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规定了农药环境安全使用原则、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防止或减轻农药不利环境影响。二是大力发展畜禽水产绿色养殖。指导琼江流域的重庆、四川两地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同时,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养殖区域,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引导当地渔民减少饵料直接投喂,科学合理用药。三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琼江沿岸地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药综合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调查和综合治理示范。在琼江流域内的四川省安岳县设立农田地表径流国控监测点,开展定期监测,在重庆市潼南区开展种植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源污染调查,为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提供依据。从2016年起,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南方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今年将在包括嘉陵江流域在内的10个流域开展试点,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减排等。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琼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水产绿色养殖,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调查和综合治理示范,为琼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王谦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