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仲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泉惠石化工业区发展的建议”由发展改革
委、商务部和我部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部一贯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2009年至2011年,我部组织编制《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并印发《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湄洲湾发展临港重化产业应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建立突发性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我部积极支持将湄洲湾石化基地建成安全环保优先、科学合理规划、风险防控到位的示范性石化基地。2011年,我部批复位于湄洲湾石化基地泉惠工业区的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投运并向我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为带动下游石化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石化产业布局性环境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调研发现,当前石化行业除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外,由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区域环境承载力也受到一定挑战,环境风险事件高发频发。
2015年底,我部开展了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发现,福建泉惠、泉港石化工业区存在环保隔离带居民搬迁进展缓慢、事故池容积不足、应急防控机制和设施不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已多次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目前,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我们注意到,除泉惠石化工业区外,福建省沿东海还有泉港石化工业区、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福建古雷石化产业基地等多个化工石化工业区,布局分散,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我们建议福建省统筹石化工业区建设时序安排和发展规模,保护和改善海西地区生态环境。
三、严格石化产业基地规划环评和产业环境准入
2015年至今,我部印发《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促进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此外,我部还相继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加严炼油化工行业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印发《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等一系列文件,提高石化行业准入门槛,规范环境管理,从源头加强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预防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于炼油化工行业的环评管理,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石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用,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和相关规划、不符合《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符合产业布局、标准要求的,加快审批。下一步,湄洲湾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如上报我部,我部将在政策、技术、专家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和指导,按程序开展审查工作,在促进福建石化产业发展的同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梁睿
电话:(010)66556416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