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00号建议的答复
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分析了土壤污染的特点和主要成因,对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注重顶层设计”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近年来,重点抓了两方面工作: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根据国务院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土十条》编制工作,在国家层面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经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达成广泛一致。2016年5月28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土壤污染家底。通过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通过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等措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二是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经中央批准,2013年9月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我部牵头成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相应的专家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法律草案反复修改完善,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并于2014年12月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2015年以来,我部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调研,召开相关座谈会、研讨会,举办专题讲座,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推动湖北、福建等地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下一步,我部将按要求抓好《土十条》各项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和论证等相关工作,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尽早出台。
二、关于“细分行业市场,重视评价监测”的建议
为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土十条》提出,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尽快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为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土十条》要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土十条》要求,加快制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争取2016年底前发布,以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关于“推广科学施肥和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的建议
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的污染。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总体规划(2014-2018年)》(以下称《规划》)、《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总体思路。二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全国200个重点县(场、单位)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85亿元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设立150个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陆续淘汰高毒农药38种。三是加强宣传与培训。2015年,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现场培训观摩会9300场;组织10省区100个县开展“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活动”,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业务骨干4万多名。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科学施肥,推广应用有机肥,推行精准科学施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四、关于“设立专项基金,解决资金来源”的建议
根据《土十条》要求,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一是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二是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继续支持在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休耕轮作试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继续对测土配方和配肥等环节给予补贴,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另外,《土十条》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周钟武
联系电话:(010)6655628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农业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