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必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荆门段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建议”由我部和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汉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地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
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流域中下游作为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区之一,在全省总体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和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于去年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本着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努力构建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江湖关系和谐、生态流量充足、流域水质优良、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生态安全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和谐、清洁、健康、优美、安全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试验区。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的建议,在《规划》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汉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地区予以统筹安排。
二、关于加大竹皮河流域综合治理、兴隆水利枢纽综合整治、荆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就能实际使用。目前湖北省已组织开展相关环保项目储备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湖北省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结合您提出的竹皮河流域综合治理、兴隆水利枢纽综合整治、荆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三、关于将汉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的建议
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流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一五”以来,国家在汉江中下游地区先后实施了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程、丹江口库区转移支付工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突破百亿。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6.87亿元,支持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安排5亿元支持南水北调上游区及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含湖北省、陕西省相关流域);安排0.5亿元支持湖北省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安排5.06亿元、3.26亿元、3.06亿元,支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汉江流域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加大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毛巍
电话:(010)66556873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