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必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以自然生态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生态化、无动力或微动力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的建议
多年来,我部积极筛选推广投资少、易维护、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纳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推广。陆续筛选了改良一体化氧化沟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人工湿地等一批适合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这些技术普遍具有投资较小、维护简单、运行费用低、效果好等特点,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二是在全国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践中,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2014年,我部组织编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模式与案例》,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作为一个专题,选列8个典型案例,从技术原理、工艺流程、主要参数、运行维护和技术特点等方面详细介绍,在全国推广。目前,我部正在筛选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典型案例汇编》,为各地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吉林、江苏、山东、宁夏、山西5省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示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试点省和示范县工作,总结经验、确定成熟技术、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在全国梯次推开。
二、关于将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模式纳入节能减排核算体系的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只要是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治理技术和工程措施,都应纳入节能减排核算体系。目前,我部正在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改革完善节能减排核算技术方法,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纳入减排核算的领域和范围,充分调动地方治理农村水污染的积极性。
为建立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保障机制,2015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治污设施稳定发挥效益。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长效机制。
三、关于将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模式纳入“以奖代补”范畴的建议
2008年以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截至2015年底,共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15亿元,建成各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8万套,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7亿吨。各地采用的包括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模式在内的各类污水治理技术,只要能够起到改善水质效果的,均纳入“以奖促治”政策的支持范畴。
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将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出台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的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贾小梅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