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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756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4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4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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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辐射中心作用加强与周边国家环保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云南紧邻东南亚诸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为发挥云南的门户作用,提升领域影响力,我部积极支持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环保合作。2012年,环境保护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发重要桥头堡合作协议书》。2015年,陈吉宁部长赴云南调研,就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交流。您的建议对我部开展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关于“发挥云南辐射中心作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环保合作中心”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上宣布,“中方愿与湄公河国家共同设立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加强技术合作、人才和信息交流,促进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建设已列入首次领导人会议早期收获项目清单,由我部负责落实。

  2016年5月,我部就澜湄环境合作中心组建方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与外交部进行沟通;6月,我部就中心建设赴云南开展专题调研,与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举行座谈。我部支持云南省积极参与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建设,将充分利用云南省优势资源,推动澜湄环境合作。

  目前,我部下属单位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正在与云南省环保厅共同起草澜湄环境合作中心的筹建方案,争取于2016年内或2017年初正式成立。2017年上半年,拟在云南昆明举办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工作会议,邀请澜湄合作机制国家环境部门代表参会,研究合作重点领域及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工作计划,推动务实合作。

  二、关于“设立澜湄合作基金,重点支持澜湄环保合作”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上宣布“中方还将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今后5年提供3亿美元支持六国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项目”。设立澜湄合作基金也已列入首次领导人会议成果清单,由财政部负责落实。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外交部研究制定澜湄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域内国家的沟通交流,根据澜湄合作基金要求,会同云南省,在澜湄环境合作中心框架下积极申报环保项目,全力推动澜湄环境合作。

  三、关于“提升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环保合作的层次,支持开展跨境环保合作项目”

  (一)支持云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我部研究制定了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构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三大体系,打造沟通对话、信息支撑、产业技术三大平台,服务“政策沟通”,保障“设施联通”,推动“民心相通”。在我部实施方案中,已将云南省参与的中越、中老跨境生物多样性廊道后续示范项目、大湄公河次区域农村环境治理合作示范项目列为优先推进项目。

  云南省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门户和战略通道。下一步我部将通过继续推动云南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共同建设澜湄环境合作中心等方式,支持云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环保交流与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支持云南开展边境地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2016年3月,我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根据方案,将在云南省设置国控河流断面114个,较“十二五”期间增加66个;湖泊点位24个,较“十二五”期间增加3个。水质自动站方面,国家300个水质自动站中云南省有18个,其中国界属性8个(已建成4个、建设中2个,拟新建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2012年我部发布《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目前已在云南省设立了40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信息。

  (三)支持云南开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

  近年来,我部积极支持云南省参与并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CEP-BCI),通过指导云南举办能力建设培训会、项目试点实地考察和调研活动,与次区域国家交流分享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经验和成果,提升了云南省参与区域合作的能力。此外,我部还指导云南省完成了中老跨境生物多样性廊道建设规划。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继续做好CEP-BCI项目下的西双版纳和香格里拉德钦地区试点示范工作,提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四)支持云南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我部将云南省列为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份之一,将红河个旧市、怒江兰坪县等11个区域确定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区域。截至2015年底,共拨付中央专项资金12.84亿元支持云南省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等87个治理项目,省内11个重点区域均完成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的《规划》目标。目前我部正在编制《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我们将以风险防控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继续支持云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涉重金属尾矿治理、历史遗留等项目实施。

  (五)支持云南开展跨界水污染防治合作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西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地编制实施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目前,我部正在开展西南、西北跨界河流污染防治前期研究。下一步我部将加大支持力度,指导云南省扎实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加强跨界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支持云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

  2011年,云南曲靖发生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迅速反应,处置得当,确保了中越界河南利河的水质安全,避免了一起可能造成跨国境污染的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015年,云南文山富宁罐车侧翻致柴油泄漏事件,威胁到南盘江的水质安全,后经环保部门妥善处置,未对南盘江及下游水质产生影响。截至目前,云南省尚未发生跨国境突发环境事件。下一步,我部将支持云南借鉴中俄、中哈环境应急合作模式,与周边国家建立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会议就相关环境问题进行研讨磋商,在发生跨界河流污染突发事件时,以相互支持的方式开展应对行动,以努力消除或减轻污染。

  云南作为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与湄公河国家环保合作经验丰富,未来可充分发挥优势,在已有合作基础上,统筹推进与有关国家生态建设和环保合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国际司 田舫

  联系电话:(010)6655653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财政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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