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范敏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79亿辆,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4532.2万吨,其中一氧化碳3461.1万吨、碳氢化合物430.2万吨、氮氧化物584.9万吨、颗粒物56万吨。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0%,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您的建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对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的建议
2014年,我部发布《“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准则》主要包括关注空气质量、做好健康防护、减少烟尘排放、坚持低碳出行、选择绿色消费、养成节电习惯、举报污染行为、共建美丽中国等八项内容。2015年,我部发布《关于加快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要求“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我部联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提出“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多途径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使公众认识到全社会共同行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以及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和健康防护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为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二、关于“规范标准,有章可循”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通过推动新车环保信息公开、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机动车的环境监管。我部于2014年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注册登记环节对新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关键部件配置进行查验,同时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在机动车生产、销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和环保定期检验等环节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针对舆论集中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柴油车造假问题,我部于2015年7月开展柴油车环保打假专项行动,在19个省(区、市)车辆注册登记环节抽查约2000辆柴油车,并督促问题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整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7省(区、市)成立区域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小组,对区域内市场上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样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构建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体系,制修订相关工作规范;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在新车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环保检验等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三是研究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对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四是继续加大对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和道路检测的力度,并通过遥测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排放营运车辆,要求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进行维修治理,依法对经维修治理后仍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进行强制报废。
三、关于“部门互动,强力整治”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国四、国五油品供应时间要求,并提出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在全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大量冒用知名加油站商标、销售假劣燃油等案件,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有力遏制制假售假现象,为建立全国持续油品整治监督管理机制提供宝贵经验。
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动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和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目前,我部已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初步建立联动机制,抓好机动车登记检验、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机动车报废等关键环节,严格整治超标排放机动车。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油品质量监管,并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环保达标。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高杰
电话:(010)6655629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