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达等2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国江河流域主要地段水质状况公布制度’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加强江河流域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建议针对性强,对推进我国江河流域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立统一完善的江河流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为完善我国江河流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3月,我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将“十三五”地表水国控断面数量从原来的972个增加到2767个,并进一步优化布局。除国控断面外,全国还有九千多个省控、市控监测断面。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基本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和重点湖泊、水库,占全国地表水资源总量的90%以上。各级环保部门对这些地表水监测断面,每月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开展一次常规监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将断面水质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评价水质状况及超标指标。
除常规监测外,为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实时掌握重点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我部还在全国主要河流干流、重点湖库、国界及省界等重点断面,建设了149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酸碱度、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有机碳等8项,湖泊、水库还增测总磷、总氮等指标,每4小时自动监测一次。
为加强城市河段黑臭水体监测工作,2015年12月,我部组织制定《全国城市黑臭水体遥感监测方案》,利用城市黑臭水体具有溶解氧(DO)低、有机物含量高和颜色特征,采用卫星遥感手段对全国300多个地级及上城市的城市河段进行黑臭水体监测、识别和筛查,及时掌握城市黑臭水体分布及变化情况,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支撑。
下一步,结合您们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水质预警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二、关于建立常态化的江河流域水质状况监测评价和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流域污染治理问责机制的建议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流域污染治理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开展了大量工作。自2013年起,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逐年对各省(区、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我部进一步细化各省(区、市)水质考核目标任务。2016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我部将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各省(区、市)水质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您们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强化对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问责,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三、关于建立有效的水质状况信息披露渠道和鼓励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参与。一是每月在我部网站(www.mee.gov.cn)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公开全国1366条主要河流和139个(座)重点湖泊(水库)水质总体状况、超标断面及主要污染物指标等。每周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公开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河段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二是建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原始数据;三是制定《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主要包括水源达标情况、达标率,超标情况、超标率,主要污染物指标等。自2018年起,要求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信息。四是每年公开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一年度全国地表水总体情况、全国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状况、主要超标指标物等信息。各省(区、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也定期发布水质状况信息。如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其网站(www.aepb.gov.cn),按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内容包括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状况、监测的100条河流和28座湖库的245个重点河段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及城市河段水质信息,拓宽水质信息公开渠道,研发手机APP信息发布软件,力求通俗易懂,贴近公众需求,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强化舆论监督。
四、关于将我国江河流域主要地段水质状况公布制度纳入水环境监管、治理体系中的建议
我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水质状况公布制度,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我国江河流域主要地段水质状况公布制度”纳入水环境监管、治理体系。定期公布各类水质状况报告、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排查全国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达标状况。自2016年起,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的达标方案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我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明确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们的建议,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究完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考虑各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监测司环境质量监测处 汪志国
联系电话: (010)66556816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3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