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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6号(资源环境类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3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3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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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共同划定生态红线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央部署和职责分工,我部牵头,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组,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我部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对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提出更高要求。

  一、我部工作情况

  我部于2012年初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研究与试点,在内蒙古、江苏、江西、湖北、广西等省区开展试点。经过不断探索,于2015年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与各省(区、市)开展技术对接。2016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支持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全国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江苏、天津、江西等3省(市)已由政府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或规划,海南和湖北2省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北京、上海、青海、浙江、福建、河南、陕西、山东等8省(市)已将划定方案报省级政府,18省(区、市)已形成初步方案。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我部正在编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目前已两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若干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和定位,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划定范围、划定程序等。其中要求京津冀、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要早于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二、京津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一)北京。北京市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由市规划委牵头,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园林绿化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配合划定。通过汇总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资源用地,参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初步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94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54.5%。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12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6.9%;二级管控区面积781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47.6%。

  目前,北京市正在按照全市域空间管控目标,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和实施机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策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二)天津。2014年1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7月,市政府颁布实施《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2015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目前,已建立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总面积298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25%,其中红线区占市域国土总面积15%,黄线区占市域国土总面积10%。

  自2016年开始,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重心是以考核促监管,以考核促修复,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管护长效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容园林委、海洋局、林业局组成的考核工作组,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正在抓紧设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专项资金,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

  (三)河北。河北省于2014年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立了由省环保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参考我部建议,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草案。

  目前,河北省正在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征求市县意见,并同步起草《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尽快修改完善《若干意见》草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要求,统一顶层设计。《若干意见》印发后,将要求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省(区、市)加快推进,已批准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省(区、市)及时优化调整。推进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衔接,推动形成生态保护红线考核、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制度。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也将在我部的协调下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对接。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徐延达

  联系电话:(010)66556337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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