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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01号(资源环境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0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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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

  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快美丽中国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加大环保投入

  “十二五”以来,国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根据年度环境统计公报,全社会环保投入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为7114亿元、8253亿元、9516亿元、9583亿元,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0%、1.59%、1.67%、1.51%。根据财政部年度统计报告,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国公共财政(中央和地方)节能环保支出(决算数)分别为2641亿元、2963亿元、3435亿元、3815亿元、4814亿元,年均增长16%。

  虽然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但总体上,我国环保投入总量不足,与环境治理需求存在巨大差距。目前,我国每年全社会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约1.5%-1.6%。国际上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如果低于GDP的1.5%,环境将继续恶化;如果高于1.5%,环境将逐步改善;如果达到并超过3%,环境将有效改善。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较多,加之统计口径与需求不完全吻合,实际投资规模与环境保护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针对环保投入不足问题,需创新政府环保投资安排方式,采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融资,采取低息贷款、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充分调动地方和市场活力。目前,重庆、内蒙古等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地方环保产业基金。我部也多次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建议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创新环保投融资政策,拓宽环保投资渠道,激发环保市场活力。

  二、关于尽快构建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关于加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目前,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研究形成了专家建议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补偿领域与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评估及标准、补偿专项资金、罚则、附则等7部分。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争取在2017年上报国务院审议。《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将视情况研究将《条例》上升为相关法律。

  关于建立纵向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机制。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青海三江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国家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这些地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09亿元,补助范围涉及555个重点生态县域和所有国家级禁止开发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并对省以下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有关试点示范给予适当支持。

  关于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近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四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加快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拟于年内出台。主要政策措施是,国家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达成补偿协议、建立补偿机制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奖励。

  目前,经地方积极协商,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流域、广西广东九洲江流域等已经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北省、天津市已就引滦入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近期,财政部会同我部已下达专项资金14亿元,奖励上述四个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三、关于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规与制度

  (一)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修)订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涉及6部环保法律,其中《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经完成,《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其他4部法律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在制订过程中。

  此外,我部配合制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多件环保部门规章;配合司法机关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司法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进程,形成以新《环境保护法》为龙头,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二)关于改革环境保护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调整完善税收制度,加快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建设。在资源税方面,组织实施了资源税总体改革,在煤炭、天然气、原油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实施稀土、钨等资源从价计征改革,指导地方做好改革实施准备工作,合理确定主要资源品目税率水平,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在环境保护领域,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稿)已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照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开发利用成本、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社会可承受能力,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指导各地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环保税收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2015年,我部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督促地方建议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五、关于加大中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一)关于编制中西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已在规划中做了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关于编制中西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我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共设置20个国家级专题和32个省级专题,对包括中西部重点区域和各省(区、市)在内的全国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目前,调查评估成果已上报国务院,印送相关部门和地方参考,并在《中国环境报》等媒体上公布。

  基于调查评估成果,我部联合中国科学院对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修编,2015年11月,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将全国划分为242个生态功能区,并划定了63个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提出了相关生态保护建议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调查评估,推进落实《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关于多管齐下治理农业污染

  (一)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75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290多亿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累计完成7.2万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1.2亿人,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整治工作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二是建立起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各地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在项目资金管理、实用技术推广、财政政策扶持、宣传教育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三是与农村经济相互促进。各地因地制宜筛选实用技术,一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得到应用,带动相关环保产业快速增长,产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更好地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四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力促进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示范地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下一步,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计划到2020年再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关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2014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规划(2014-2018)》,开展典型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在湖北省安陆市、江苏省金坛市开展试点。2016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省份投入5.4亿元,用于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包括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等。下一步,农业部将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探索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模式,推广区域治理成功经验。

  针对当前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大量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处置等问题,2016年初,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启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先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000万元,在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广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开展试点。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推广生物农药使用。2015年,农业部在29个省(区、市)建立299个示范区,组织开展生物农药、新药械试验示范;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北京等17个省(市)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试点,推广低毒生物农药12.4万亩;135家企业参与,建设示范基地558个,示范面积57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3423万亩;组织10个省100个县开展“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业务骨干4万名,各地累计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342万人次。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做好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企合作,强化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生物农药。

  (四)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立法力度。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制作了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百个乡镇、千个村庄;连续两年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赴江苏、浙江、宁夏等地采访报道,宣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5年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清洁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组织宣传培训活动;编制并印制50000张农村清洁工程示范点挂图,在相关杂志开辟“节能减排”专栏,取得了良好效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普查,汇总各地进展并向国务院汇报,对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联合督查。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就美丽乡村建设作出安排。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感谢民盟中央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何军

  电话:(010)6655612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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