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45号(资源环境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光化学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与氮氧化物(NOx)共同作用造成近地层臭氧(O3)污染,同时,VOCs也是产生二次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对VOCs和NOx实施有效治理,是防治光化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我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对VOCs和NOx的防治要求,加强基础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光化学污染防治工作。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我国全面推进电力、水泥、平板玻璃、机动车等重点行业NOx减排。截至2015年底,全国安装脱硝设施的煤电机组由0.8亿千瓦增加到8.3亿千瓦,安装率由12%增加到92%;安装脱硝设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由零增加到16亿吨/年,安装率达到92%;安装脱硝设施的平板玻璃生产线由零增加到10.6万吨/日,安装率达到57%;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通过重点行业脱硝工程、加强运行监管、油品质量升级和黄标车淘汰等措施,2015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18.6%,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8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将继续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目标为15%;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在NOx和VOCs污染防治方面,近年来,我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文件。一是制修订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等多个涉NOx排放控制,以及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炼焦、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加油站、汽油运输、储油库、饮食业等涉VOCs排放控制的行业排放标准,明确了行业NOx和VOCs排放限值,全面加严了相关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二是相继发布了多项NOx、VOCs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从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和处理、监测仪器的校准与测试、质量保证等方面建立了统一的管理技术体系。三是印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组织开展NOx和VOCs等治理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为企业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提供技术指导。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NOx和VOCs排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煤化工、农药、制药、染料、涂料、工业涂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排放标准,修订储油库、加油站等排放控制要求。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将VOCs和NOx的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对重点行业实行VOCs和NOx排放总量许可,并制定减排工程的技术规范,推进企业减排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O3形成机理研究,尊重客观规律,制定更加科学的精细化减排技术路线,在光化学污染较重的地区,着重加强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力度,综合施策,确保在有效降低PM2.5浓度的同时,使得O3污染也同步得到有效遏制。
二、关于实行区域性联动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以PM2.5、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复合型特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在不同城市间的传输扩散和相互影响十分明显。为有效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大气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新修订的《大气法》在第五章也增设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经国务院同意,由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分别牵头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实施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政策协同,强化标准对接,狠抓重点任务落实,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区域协作小组,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向深入。
三、关于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排放的建议
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低硫车用油品的供应是影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关键。《大气十条》提出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并列出时间计划表。2014年10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发布《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提出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统筹推进“车、油、路”各项工作。2015年5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发布《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快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要求分别于2016年1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在东部11省市和全国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同时,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降低机动车使用量,《大气十条》提出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鼓励绿色出行等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加强车用油品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做好车用油品质量跟踪调查,加快推进国六车用油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二是加强对假劣车用汽柴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将查处的假劣车用汽柴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大力推动公共交通建设,深入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研究通过停车费、拥堵费等市场手段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四、关于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光化学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的建议
2014年,我部发布了《“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倡导“坚持低碳出行,公交优先,尽量合作乘车、步行或骑自行车,不驾驶、乘坐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2015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就“鼓励绿色出行”提出具体举措,逐步推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搭建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网络和平台。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和引导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光化学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马强
联系电话:(010)66556871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