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在‘十三五’期间加强我国河流水生态修复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河流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的建议
2009年,我部实施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项目,对流域生态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诊断。已编制印发《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在全国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完成45个试点流域的生态健康评估,为全面开展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打下了基础。目前正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将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水利部自2010年起,组织开展了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在七大流域确定了13个试点河湖,共涉及6条河流(总长4200余公里)、4个湖泊(总面积4800平方公里)、3座水库(总库容460亿立方米)。对试点河湖开展了至少一个完整水文年的水文水资源、水质、河湖物理形态、水生生物的调查监测,形成了《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报告》和七大流域13个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估报告。通过试点,初步建立了全国规定指标与流域特色指标相结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我国河湖健康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水利部继续推动流域生态健康评估,为全面掌握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打下基础,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体系,逐步摸清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家底,为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二、关于加大河流生态净化工程建设及完善管理机制工作的建议
加大河流生态净化工程建设及完善管理机制,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发展环保产业,推进第三方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是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下一步,我部将在全面评估现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推动修订完善排放标准体系,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全面达标排放。同时,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生态净化工程的功效,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关于加快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恢复的研究及试点工作的建议
我部对水生态修复和恢复的研究及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十一五”与“十二五”期间,由我部牵头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在河流生态治理与修复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技术攻关工作,围绕我国河流水生态问题,研发了河流水生态完整性评价、河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河流湿地工程等成套关键技术。“十二五”期间,水专项河流主题设置了31个水生态相关课题,围绕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恢复,构建了包括河流生物、河流生境(包括河岸带生境和河道生境)、邻岸土地利用等河流水生态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价结果,研发河流流动体系调控方法、溶解氧恢复的途径和水生生物群落恢复方法及其生境修复技术。目前已完成河流水生态完整性恢复的战略方案框架搭建,研发了河流生态基流保障、河流水生植物恢复、河流/底栖生物鱼类恢复、重污染河流耗氧污染控制和溶解氧恢复等关键技术。
在淮河流域贾鲁河突破了高效稳定的表流-潜流人工湿地与近自然土壤侧渗系统偶联的生态净化集成技术,建成百公里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流域水质显著改善;海河流域攻克了低污染河水/污水厂尾水湿地生态工程技术,开展河流水质改善成套整装技术集成,并建成了北运河(北京段)、北三河(天津段)和子牙河(河北段)3个综合示范区,促进了京津冀地区水循环利用和水生态建设;辽河流域研发的湿地网构建技术支撑辽河保护区建成长538公里、面积达440平方公里的生态廊道,使保护区植被覆盖率由2010年的13.7%提高到了2014年的81.3%,有力支撑了辽河干流保护区的生态修复规划;东江流域构建了基于水生物指标的流域生态状况监测技术和生态系统健康维持技术,初步实现东江生态系统受干扰后自我恢复、生物系统稳定和生态系统结构优化,确保了东江饮用水源水质稳定,水生态逐步恢复。同时,水专项“十三五”拟立项项目中有8个项目设置了河流水生态修复技术攻关和综合示范任务,重点在京津冀地区进行河流生态修复技术综合示范,在辽河等典型流域进行河流水生态修复整装成套技术推广应用。
200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采取水系连通、河湖清淤、岸线整治与修复等综合措施,开展河流、湖泊、湿地等多种典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3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水利部继续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在已有研究与试点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高红杰
联系电话:(010)6655626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