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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15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4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4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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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毗邻京津冀地区,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原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三大国家战略辐射的交汇点,位于承东启西、连贯南北的重要区位,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不仅有利于改善本省空气质量,而且对推进邻近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7年河南省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并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工业企业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鉴于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对周边区域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将河南省纳入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协调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大行动。

  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相关工作,资金安排考虑向任务重、人均财力低的地区倾斜。截至目前,中央财政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预算7.4亿元,用于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下一步,随着财税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河南等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今后,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对河南等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司 段光明 王丽娟

  联系电话:(010)66556238 66556248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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