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春亮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鼓励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央财政出台一系列税收减免和财政补助政策。一是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环境友好型农资生产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二是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推动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或开展试点。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十二五”期间,中央安排农村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35亿元,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安排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支持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等。在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方面,2014年-2015年,累计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资金5.4亿元,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推广种养结合、集中处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等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利用技术和模式,推动循环农业发展。2016年,下达20亿元,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进秸秆气化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自2008年国家出台“以奖促治”政策以来,累计安排375亿元,支持31个省(区、市)的7.8万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2011-2015年,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5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49亿元,有效调动了农民自力更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积极性。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关于抓好源头的建议
为加强规划引领,有关部门出台了《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为重点,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我部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大力推动有机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目前,全国共有5批176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通过考核,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2012-2015年连续实施了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农业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等10个省市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点建设,重点围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尾菜秸秆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生猪清洁养殖、农业清洁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示范,积极探索实用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模式。
为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我部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统一执法要求,推进环境执法由城市向农村拓展。每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农村地区工业企业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加强对工业园区和村镇企业的环境监管,关停取缔了一大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散乱企业。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农村地区新建工业园区的环评审批,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配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镇环保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总结提炼生态农业技术模式,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三、关于完善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就近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成本低、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农村垃圾开展分类减量,采取就地处理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分解细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并纳入与各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对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环境治理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对地方的激励与约束。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督政重要内容,加大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督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督查,推动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贾小梅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