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地域区块环境治理瓶颈全国统一部署遏制秸秆焚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跨区域协调治理机制,划分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战区”,统一协调指挥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大气污染跨区域问题,目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已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秸秆禁烧已经连续几年列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夏秋秸秆焚烧季节来临前,协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我部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结果,印发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通知,通报区域小麦主产区情况、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以及秸秆焚烧形势预判,督促各省区市按照我部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各地区麦收进度,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地按照协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联合行动,共同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结合您的建议,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各部门及相关省市,统筹应对大气区域污染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细化禁止秸秆焚烧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已对秸秆禁烧做出了一些规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技术手段等不断加大禁烧监管力度,并陆续出台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秸秆焚烧势头得到一定遏制。2015年湖北省人大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把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问题提到法律层面,通过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来解决,取得积极效果。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进一步细化禁止秸秆焚烧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将积极支持各地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三、关于政策引导,疏堵结合,加大秸秆回收与综合利用力度的建议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2014-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各地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电价优惠方面,印发《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税收优惠方面,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对利用秸秆及壳皮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给予所得税优惠。2008-2015年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利用秸秆生产木塑、人造板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了粮棉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重点地区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农业部门通过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秸秆燃料化利用技术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等四个方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10.5亿元,支持包括秸秆还田在内的保护性耕作基本建设及相关技术推广应用,2015年,全国秸秆还田面积达到7.1亿亩,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了肥料当季利用率。1992年以来,中央做出了实施秸秆养畜项目的重要决策,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工作。20多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6.99亿元,建设秸秆养畜项目1591个,覆盖全国900多个县(市)。秸秆燃料化利用技术方面,截止到2015年底,秸秆燃料化利用量约1亿吨,全国已建成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58处,向农户供气7.76万户,建成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821处,供气16.14万户。在农机购置补贴上,中央财政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并逐年增加投入力度,2015年安排秸秆还田机具补贴资金3.15亿元,用于补贴粉碎还田机、捡拾打捆机等农用机具。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研究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投入,总结和推广典型利用模式,探索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周游
联系电话:(010)6655687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