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
富春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环评批复的建议”,由我部办理。根据我部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审查情况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厂址位于伊犁河谷,属伊犁河中段区域。我部于2015年12月10日受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转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中心组织专家于2015年12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于次日在伊宁市召开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认为:(1)项目厂区位于乡镇集中供水的地下水源地上游补给区,浅层地下水易受到污染。报告书对厂区及影响范围内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清,采取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标准、评价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气象数据及大气预测相关参数需进一步调整和补充。(3)项目位于伊犁河谷,水环境风险事故可能会对伊犁河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分析和公众参与针对性不强。鉴于上述问题,报告书需进一步分析论证并修改完善,同时项目须满足《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
二、进展情况
2016年1月13日,我部收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延期上报1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修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伊泰伊能发〔2016〕5号)。1月27日,我部以环评函〔2016〕18号文件同意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的延期申请。目前该公司和环评单位正在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尚未报送我部。
三、下一步工作
我部一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待收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报告书审查申请后,将及时转我部评估中心加快技术评估,并按程序依法、科学进行审查。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王策
电话:(010)66556426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2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