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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9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9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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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细花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的加密调查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分析了我国土壤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了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尽快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的加密调查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05年至2013年,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并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持续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工作,2015年发布《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2015年)》。2001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和监测,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27亿元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此基础上,拟布设国家控制点约15.2万个,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测和预警。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要求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目前,我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同意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二、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的建议

  2015年,中央重金属专项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河北等10个省(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国土资源部通过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金矿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及阻断研究”等6项研究工作,在区域尺度上系统评价我国主要农耕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成因、来源及其生态危害,并采用地球化学工程学在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开展污染调控试点研究,探索适合不同重金属复合污染的治理途径,初步研制出一批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修复材料。2006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在天津、广西、湖南、江苏等地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试点;2012年启动广东、云南、湖北、广西、湖南等9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修复示范总面积2万亩。2014-2015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投入中央财政资金26.56亿元,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9个县(市、区)170万亩耕地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

  根据《土十条》相关要求,我部将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实施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等试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示范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探索可推广复制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途径。我部将按照《土十条》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指导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开展大规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夯实基础。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刘瑞平

  联系电话:(010)6655634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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