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借鉴新安江流域水质补偿试点经验保障三峡水库水环境安全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持续加大防治力度,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涉及领域多,影响范围广,仍面临一些问题。提案提出的建议,对提高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吸纳。
一、关于“设立三峡水库水质补偿专项资金,全面落实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中的国家事权”的建议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专项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水污染治理工作。对三峡水库水质补偿,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已设立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式统筹予以支持,重点向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省(市)倾斜。“十二五”期间,我部参与分配的涉水环保资金中,共计安排24.5亿元和33亿元分别支持重庆市和湖北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继续支持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相关地方可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实,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二)关于建立生态补偿。2011年,财政部联合我部启动实施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明确跨省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指标,设立上下游补偿资金。通过试点,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提出的“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我部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基础上,积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推进建立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2016年3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加快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议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达成补偿协议、建立补偿机制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同时,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起到较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目前,经地方积极协商,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流域、广西广东九洲江流域等已经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三峡库区及上游地方政府开展环保项目储备工作,并根据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三峡库区及上游项目统筹予以支持。同时,我部还将对三峡库区及上游生态补偿工作给予指导,积极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地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保护三峡库区及上游生态环境。
二、关于“科学制定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氮、磷污染防治,控制污染负荷增长”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包括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对各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三峡库区及上游水环境质量改善。“十三五”期间,我们继续加大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力度。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包括长江流域在内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将在系统分析流域概况、主要环境问题等基础上,提出长江流域“十三五”时期规划目标及污染治理措施。在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污染治理部分的内容中,拟将氮、磷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此外,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部正在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提高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眼于长江经济带流域完整性,对三峡库区及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督促湖北、重庆等省(市)采取推进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负荷、加强环境监管、控制农业面源、防控船舶污染和优化产业结构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氮、磷污染问题,确保完成《水十条》各项目标任务。
三、关于“建立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省(直辖市)出境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增加出境断面氮、磷水质考核指标”的建议
自2009年以来,我部每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流域各省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断面的点位设置,兼顾代表性、连续性和多功能性,考核指标包括氨氮和总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实施区域限批的依据,有力促进了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加强水环境质量考核。目前,我部正在根据《水十条》的要求,研究水环境质量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此外,2015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地方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认真组织做好三峡库区及上游地表水水质监测,及时发布水质信息,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同时,强化对《水十条》水质目标的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加快水环境治理改善。
感谢农工党中央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