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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97号(工交邮电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01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1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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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长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钢铁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提案”由我部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财政部分别办理。经研究,就“加大对钢铁企业环保检查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建议》,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对钢铁企业执法监管力度,但也确实存在部分企业为节约环保成本铤而走险、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的情况,环境监管仍需加强。

  201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地方全面排查包括钢铁企业在内的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地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钢铁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2016年4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保执法等九个方面对钢铁行业环境保护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强化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加速推动整改无望的钢铁企业退出。

  2016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2016年6月至10月,各地环保部门将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完善‘一厂一档’信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整改查处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截至6月底,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对186家钢铁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30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推进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并根据您的建议,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进行抽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钢铁企业,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邓军

  联系电话:(010)6655644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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