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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90号(资源环境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3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3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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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如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国气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积极推进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首席预报员、专家回应以及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逐级响应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渠道。2014年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率先完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设,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015年3月,我部印发《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国31个省(区、市)级、32个重点城市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31个省(区、市)、32个重点城市(包括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全面完成区域、省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在近几年东北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多次空气重污染应对过程中,各地预报预警中心准确预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采取措施提供依据,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及时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在认真总结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巩固现阶段工作成果,强化体系建设,加强预测预报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逐步完善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全面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持。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不断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力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关规定,我部出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等一系列文件,会同中国气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在京津冀试行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

  我部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了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全覆盖。我部还指导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编制操作方案,提高应急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强化信息公开,我部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流程,在环境保护部政务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每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信息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目前,我部正在加紧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应急信息、推动数据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区域实施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编修应急预案,明确减排底线,进一步提高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水平。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的联合应对,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2014年,我部会同国家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时,启动两部门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空气污染形势,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2015年,两部门建立了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联合保障机制,联合发布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测产品,圆满完成了“9.3”阅兵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保障任务。

  二是规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我部印发《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主体单位,要充分运用当地主流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一旦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做好重污染期间宣传解读。去年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我部根据分析结果,每日发布新闻通稿,加强舆论引导,向中央主流媒体、都市类媒体及重点网站、微博、微信推送当天空气污染现状和督查情况,第一时间发声,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组织召开媒体座谈会、协调多领域专家解读雾霾成因,回应社会和舆论关切。充分发挥“两微”宣传覆盖面广的作用,提升舆论宣传效果。各地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尽可能降低雾霾天气的危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规范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流程;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共同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陈振兴

  联系电话:(010)66103034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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