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43号(公交邮电类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惠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废旧手机回收处置制度亟待健全的提案”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我部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生产、消费国,废弃手机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环境。您分析了我国废弃手机回收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的建议
2009年,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起实施。根据我国国情,《条例》规定了多渠道回收、基金补贴、集中处理、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将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和电脑等“四机一脑”作为第一批产品列入处理目录。《条例》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制度实施4年来,已审核拨付基金补贴92亿元,吸引超过2亿台“四机一脑”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对非正规处理行业形成明显的替代挤出效应,特别是电视机的不规范拆解活动已经基本消失。
在第一批目录取得良好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于2015年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增废弃手机、办公设备等9类产品进入《条例》管理范围,于2016年3月起施行。
目前,我部、财政部正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包括手机在内的新列入目录产品处理资质许可条件、基金征收补贴标准等配套办法。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废弃手机处置标准。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废弃手机处理企业资质许可要求,出台废弃手机拆解处理指南,明确废弃手机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及拆解产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在全国合理规划处理企业布局,做好废弃手机简单拆解处理和深加工利用的衔接。同时,加强监管,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会同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拆解手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
二是完善用户信息销毁要求。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将预防信息泄露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监管要求。此前,在我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中,对微型计算机中涉及信息安全的硬盘等零部件,建议处理企业根据客户需要采取必要的信息消除措施,如消磁等。我部将继续研究在资质管理和作业指南中,增加对手机等产品中芯片、硬盘等部件的处理要求。
三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研究对手机等产品征收处理基金,由手机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等责任方缴纳基金,用于补贴废弃手机的回收处理费用,促进废弃手机进入正规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手机规模化、安全高效利用。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
近年来,日本、欧盟等都将废弃手机纳入基于生产者延伸制度的电子废物管理法规进行管理。但由于手机体积小、单台残值低、承载个人信息等原因,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各国回收率普遍较低。正如您所言,要提高废弃手机的回收率,必须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
下一步,在废弃手机相关的处理资格许可、基金补贴等配套政策出台后,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生产者、经销商、运营商、处理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手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正规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废弃手机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司熊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91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