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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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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重金属对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指出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艰巨性。所提建议对加快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建立重金属污染摸底排查制度”的建议

  2005年4月至2012年3月,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金属污染是此次调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2014年4月17日,我部与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十二五”期间,我部按照每年监测一类重点区、5年完成一个监测周期的工作思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工作,2011年到2015年监测的对象分别为污染企业(包括涉重金属工矿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粮、棉、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农业部积极推进土壤调查和监测工作,2011年以来,先后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农产品产区和主要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区、污灌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了土壤重金属的污染调查和监测;在初步摸清重点污染区域分布基础上,2012年,启动了全国16.26亿亩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针对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等区域,围绕汞、砷、铅、镉、铬等5种重金属元素,共布设130万个监测点位,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土十条》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目前,我部正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待按程序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下一步,我部还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在以往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试点工作等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和重点区域,优化布设2万个左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以及1.5万个左右国控风险点位,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二是将目前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转为例行监测;三是加强涉重金属工矿企业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我部于2015年组织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及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底前将完成全国联网,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

  二、关于“实行大宗农业投入品准入制”的建议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化肥、农药、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一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15亿亩次;发布《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等,建立完善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部门肥料监督抽查程序,推动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在关键农时和用肥高峰定期开展肥料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肥料产品行为;二是推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农药经营管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陆续淘汰六六六、滴滴涕等38种高毒高风险农药;三是会同国家标准委修订地膜国家标准,提高地膜厚度和抗拉伸强度等要求,并加强对生产商和经销市场的监管,从源头治理农用地膜残留;指导新疆、甘肃等地出台地膜综合利用条例和地膜生产加工标准;在旱作农业区实施地膜以旧换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减少农业投入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按照在使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三、关于“严格认真查处污染农田事件”的建议

  《土十条》明确提出,全面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一是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认真落实“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发挥基层监管积极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四、关于“建立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制度”的建议

  农业部会同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在湖北省建立了17个农田氮磷流失、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和10个地膜污染国控监测点,定期开展典型调查与定位监测,进一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动态变化监控和预警水平。2014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湖南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开展了以国控点、省控点和野外观测试验点为支撑的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控,在湘潭市雨湖区建设耕地重金属污染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点。下一步,农业部将认真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强化农产品产地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测和预警。

  五、关于“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保障机制”的建议

  根据《土十条》要求,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一是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二是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继续支持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休耕轮作试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继续对测土配方和配肥等环节给予补贴,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周钟武

  联系电话:(010)6655628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农业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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