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业土壤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分析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治理农业土壤污染的四点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建议
经中央批准,2013年9月,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我部牵头成立了由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相应的专家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法律草案反复修改完善,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并于2014年12月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2015年以来,我部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调研,召开相关座谈会、研讨会,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推动湖北、福建等地出台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下一步,我部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和论证等相关工作。农业部将继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抓紧编制《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导则》,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二、关于“关停取缔老的污染源,不再增加新的污染源”的建议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土十条》提出,一是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二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实。
三、关于“严格禁止污染源进入土壤,修复已受到污染的土壤”的建议
为推动污染源治理,近年来,我部重点抓了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实施总量控制。“十二五”以来,我部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纳入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2.9%、13.0%、18.0%、18.6%。二是严控新增污染源。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新建项目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是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明确时限要求,以进一步降低燃煤电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进一步严格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提高石化行业准入门槛。四是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按期取缔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科技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治理科技工作,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领域先后部署开展了石油污染土壤、农药污染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等治理与修复共性技术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
下一步,我部将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2016年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许可证,2017年底前核发《大气十条》《水十条》中其他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2020年基本覆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所有行业企业,推进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国土资源部将按照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受理项目用地预审、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不通过用地审查、不予供应土地,支持低消耗、低排放项目和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用地。
《土十条》提出,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实。
对已经造成污染的土壤,《土十条》要求,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我部将指导各地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治理与修复项目,促进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科技创新与生态环保重大任务结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专项顶层设计,加大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与评估、污染土壤修复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财政部已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周钟武
联系电话:(010)6655628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