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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1号(城乡建设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9-21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9-21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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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和废弃量不断增大,由此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废物)越来越多。您分析了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2009年2月,国务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多渠道回收、基金补贴、集中处理等原则,将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电子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一是明确《条例》管理范围。2010年,将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四机一脑”列入第一批处理目录。2015年,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版目录加入了移动通信手持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产品,进一步扩大了《条例》实施范围。新版目录将于2016年起实施。

  二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2年7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缴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基金补贴制度实施3年来,已审核拨付基金补贴64.66亿元。积极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电子废物回收处理活动,如格力、长虹、TCL等生产企业,已经在全国布局建设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网络,共有7家企业获得处理资格,年处理总能力超过1000万台,超过全国年处理总能力的10%。

  三是不断规范电子废物处理活动。近年来,我部先后发布相关的发展规划、资格许可办法、处理审核指南、信息报送指南等系列配套政策。如,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指南(2015年版)》,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

  《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06家处理企业取得基金补贴资格。2012年至2014年,正规处理企业废弃 “四机一脑”年拆解处理量分别为1009.5万台、4308.9万台、7045.4万台。进入规范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量增长迅速,对非正规处理行业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挤出效应,特别是电视机的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基本控制。

  一、关于完善管理,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的建议

  关于制定完善处理发展规划。2011年,为落实《条例》,各省(区、市)分别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对回收网络和处理企业进行布局。各地处理企业相继建成,如上海市有5家处理企业、广东省有7家处理企业列入了基金补贴名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指导地方对本地区处理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产出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研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增产品处理企业的发展规划。

  关于制定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我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加快完善对“四机一脑”的基金补贴相关政策,研究基金征收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正规企业回收处理率;加快出台新增产品处理费用的征收补贴政策,推动小型废旧家电的规范回收处理。

  关于在税收等政策上扶持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企业。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延续并适度扩大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范围,以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利用再生资源,从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其中,在税收优惠方式上,除个别产品外,对绝大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取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法。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税收政策扶持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企业的建议,财政部等部门将在推进“营改增”等深化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完善回收体系,实现回收规范化的建议

  目前,我国电子废物回收从业主体多元化,回收形式多样。个体商贩上门回收吸纳了大部分电子废物。根据我国国情,《条例》规定国家对电子废物实行多渠道回收。考虑到对回收环节进行补贴操作复杂、监管困难,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对下游处理环节进行补贴,进而带动上游回收工作的基本思路。从实践看来,《条例》确定的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的原则取得了积极成效,个体商贩上门回收的“四机一脑”中有70%在基金补贴的引导下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处理。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商务部正委托有关协会,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平台,对行业新趋势、新动态进行跟踪了解,形成案例汇编;推动生产者责任制延伸试点,创新电子废物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积极探索智能回收、在线回收、发放环保卡等多样化的新型回收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商务部等部门推动多渠道回收体系规范化建设,适时推广有示范性、创新性的模式。鼓励处理企业与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经营者建立合作机制,引导家电零售企业、专业回收公司和拆解处理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回收活动,进一步整合和规范电子废物回收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物类固定资产处理处置的相关法规,确保进入正规回收处理渠道。

  三、关于引进和扶持先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建议

  目前,在基金补贴支持下,部分电子废物处理企业通过收购、入股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资源,已经形成了中再生、格林美等具有先进技术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电器生产企业建立的处理企业有48家,占处理企业总数的45%。这些企业通过设备改造、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回收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处理企业延伸回收服务,提高回收处理率。

  四、关于加强执法力度的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广东贵屿等个别地区的个体手工作坊“野蛮”拆解电子废物,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2012以来,广东省政府对贵屿等电子废物拆解典型地区进行了专项督办,基本杜绝了非法酸洗、非法焚烧行为。下一步,按照我部等九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废物活动的打击力度,督促广东贵屿等重点地区加快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2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熊晶

  电话:(010)66556291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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