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为防止农村秸秆焚烧等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我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多次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或调研组进行现场督办和督导,每年专项部署禁烧工作。2008年以来,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高发期,在我部政府网站发布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同时,两季禁烧结束后,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强化督办,加强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目前,很多地方已将秸秆禁烧纳入基层政府领导考核,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基层环保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作用,不断创新禁烧监管机制,加大禁烧监管力度。
2014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农业部等部门印发《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等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加大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为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秸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2010年,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于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税收优惠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对利用秸秆及壳皮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给予所得税优惠。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有力政策措施。江苏省2012年对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2014年秸秆运输车船实行减免过路过桥过闸费、秸秆收贮临时堆放场地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河南省2011年将秸秆储存基地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上海市2011年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利用量每吨补贴200元。安徽省2014年省财政安排15.7亿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吉林省2015年开始优先采购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基产品等。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各地包括荆州在内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和分析,逐步完善国家层面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秸秆禁烧和利用水平。
二、关于将荆州市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项目的建议
据了解,包括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在内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是洞庭湖区生态经济规划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请各有关部门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护农业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荆州支持的建议,我部将在后续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工作需要,统筹予以考虑。
三、关于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保障力度的建议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有关资金,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该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励扶持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实际情况看,安徽省等地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鉴于中央财政已有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渠道,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
近年来,为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国家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措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等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创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等实现的增值税80%实行即征即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企业销售以废塑料生产的塑料产品、以废弃天然纤维等生产的造纸原料、以锯末等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生产的代木产品等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我部就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做了大量工作。2011年,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对秸秆收集利用实施奖补政策,获得国务院领导同意。2013年,协助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我部提出了将秸秆收集利用纳入政府资金奖励和扶持的范围的建议。目前,我部正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秸秆收集、利用实施奖补,包括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秸秆收储和加工点的用地扶持政策,实现秸秆收集利用真正有利可图,从根本上提高秸秆利用率。同时,我部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出农业补贴投放要考虑包括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等农业环保要素,以更好地发挥农业补贴保障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扶持政策。2008年至2013年,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利用秸秆生产木塑、人造板项目给予了支持。2014年,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投资7亿元支持16个粮棉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2015年,拟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利用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如何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研究,不断提高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彭欣然孔源
电话:(010)6655633566556332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