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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49号建议的答复

2015-07-24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7-24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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郅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大中城市雾霾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公安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全国有35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汽车产销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的四分之一。机动车的迅猛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切实解决机动车PM2.5污染问题,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车用油品质量,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辆,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机动车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关于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人们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2013年“6·5”世界环境日前夕,我部围绕“同呼吸 共奋斗”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设计制作了5000余套宣传海报,向社会免费发放,同时加强主题解读,使“同呼吸,共奋斗”理念深入人心。2014年3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环办〔2014〕26号),要求把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作为着力点和重中之重,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 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通过向公众宣传和发放《公众防护PM2.5科普宣传册》、举办“节能减排·绿色驾驶”中华行大型公益活动,普及绿色驾驶知识,倡导绿色驾驶理念,养成绿色驾驶习惯,营造绿色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有针对性地设计活动载体,开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宣传活动,设计制作挂图、宣传片、公益广告,加大绿色驾驶等环保知识普及力度,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关于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的建议

  为支持地方落实《大气十条》相关任务,中央财政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有关资金,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等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提前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对油品质量升级增加的成本将通过提高汽柴油价格予以疏导,执行2013年国务院确定的加价标准;同时,为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中央财政将对企业进行炼厂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有关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认为目前不宜再从成品油消费税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补贴高标油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通过相应经济手段引导企业提高油品质量,鼓励公共交通行业使用优质油品,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用油品质量跟踪调查,有效推动车用油品和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同步提高。

  三、关于合理控制城市汽车保有量,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已有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建议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大气十条》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贵阳、深圳等城市已开展机动车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机动车发展,缓解机动车大气污染。另外,全国已有近180个城市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域,开展了黄标车限行工作,有效控制了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同时,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严格执行机动车标准,严格查处机动车违规上路,依法查处黄标车以及不符合安全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厂矿等开展源头排查。2014年,全国共报废注销黄标车、老旧车超过600万辆,共查处3.75万起报废车、3.41万起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让利、金融参与”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最大限度的释放公交网络潜能的建议

  为提倡绿色交通和公交出行,《大气十条》提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开设了公交专用道1550多条,总长达1万余公里;260多个城市制定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交优先车道的具体实施办法;北京、杭州、常州等20多个城市建设并投入使用快速公交系统。在城市交通方面,公交分担率逐年上升,特大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33%,其他城市达到20%。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十条》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公共交通建设,深入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合理调控机动车使用;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合理制定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停车费、拥堵费等市场手段,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采取绿色出行方式。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34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公安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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