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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74号建议的答复

2015-07-23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7-23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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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宝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治理雾霾及严重空气污染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建议

  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初审,并于今年6月进行二审。修订意见主要包括: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明确企业义务,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等,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2年,我部修订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三步走”实施方案,圆满完成空气质量监测实施任务,截至2014年底,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置1436个监测站点,设置96个区域站和15个大气背景站,构成城市站、区域站和背景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狠抓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加强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的科学研究,通过不同的监测方法和不同的监测点位验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全面客观反映空气质量情况。

  二、关于地方各级政府要倡导绿色行政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和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及问责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夯实环保地方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政府绿色行政,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健全空气污染治理监督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的建议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份,我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违反科学发展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责任。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绩考核,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四、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建议

  《大气十条》明确提出,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城乡规划法》也把轨道交通线网等重大公共交通设施作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加强对轨道线网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指导;组织制定了近百项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印发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以促进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水平和环境品质,引导市民选择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公共交通建设,深入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二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三是推动公交车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五、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的建议

  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我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作坊、燃煤锅炉单位、餐饮服务业和施工场地等进行检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0.3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3.9万家、查处环境违法的工业企业3395家,完成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小作坊3102家。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我部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督查,派出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全国重点地市开展督查,每月向社会公开督查发现问题。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采取“按日计罚”“强制停产”等手段,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六、关于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的建议

  为防止扬尘污染,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13)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大气十条》中综合整治城市扬尘的要求更加严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为倒逼施工单位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北京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收费实施差别化政策,扬尘管理不达标工地比管理达到优秀等级的工地多缴纳3倍排污费;天津市也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拆除房屋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等一系列新举措,要求做到工地围挡、施工喷淋、地面硬化、渣土车清洗、土堆苫盖五个百分百方可施工,对不达到标准要求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被取消施工资格。下一步,我部将在全国其他省份推广北京、天津等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经验,努力减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七、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建议

  治理雾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环办〔2014〕26号),要求要把宣传《大气十条》作为着力点和重中之重,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 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制作环保公益宣传片《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环保科普电影《灰霾防控与城市生活》《星际精灵蓝多多》等影片,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的行动中,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向公众宣传和发放《公众防护PM2.5科普宣传册》及“向污染宣战”宣传海报5000余套,同时加强主题解读,使“向污染宣战”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继续组织媒体积极采访、报道有关雾霾治理工作,推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赢得舆论对环保事业的更多理解和支持,让更多的群众融入到治霾运动中。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王宁

  电话:(010)66556278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2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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