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治污治霾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从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发展新能源等方面提出宝贵建议, 指出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性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大对雾霾治理监管力度的建议
为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牵头建立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目前,协调机制已全面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在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强化地方政府治霾主体责任,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并规定了完成时限。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加强对《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目前我部已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2014年度各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已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同意后,将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加大公开曝光及查处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格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全面启动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的25个重点城市政府开展综合性督查;组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督查,每月不定期督查全国重点城市,并向社会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利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先进手段,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等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依法关停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关于制定长期监控计划、建立全民举报制度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作用,我部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环保举报平台等方面拓宽监管平台,鼓励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企业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同时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大气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我部开通“12369”环保热线,受理群众举报,2014年全年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463件。2015年6月5日我部顺利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截至2015年6月24日零点,“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54711人,共收到微信举报1588件。微信举报平台将与举报热线相依托,更加及时有效地反映环境污染问题,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继续拓宽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广大民众以及媒体的监管作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四、关于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议
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全力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站点,已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实时发布数据。通过网络和主要新闻媒体,我部按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全年对外公布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和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名单。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我部采取网络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和比对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实现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并建立远程在线质控平台,制定和完善相关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狠抓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为切实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我部先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按照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目前31个省(区、市)均已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建成2281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9500条检测线。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截至2014年底,已发布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共计88个城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累计达8.39万辆。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联网;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五、关于鼓励秸秆利用,严控两高行业的建议
2013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情况的通报》,2014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食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促进地方政府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力度。农业部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利用农机购置、土壤有机质提升、秸秆养畜、农村沼气等中央财政补贴项目,不断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我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和《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准入关口。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修订了“两高”行业准入条件,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约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规范企业发展,减少污染排放。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改、农业等部门,继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补贴力度;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和秸秆禁烧的监管力度,减轻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情况,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
六、关于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工程,重点推进西南水电基地开发、沿海核电、风电建设、光伏建设等四大工程实施。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已进入了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14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接近4.4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水电装机3亿千瓦,风电装机963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280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948万千瓦。
我部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和《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2011年以来对四批共22家单位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在支持工业废品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我部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和扶持产业发展战略,共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和“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等多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有力推动工业废品和生活垃圾资源化,促进环保产业和技术研发进步。
为实现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我们将继续下大力气发展一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快产业技术进步,降低清洁能源发电生产成本,提高利用效率,协调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促进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我部将着力把政策要求转化为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努力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的支柱产业。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闫祯
电话:(010)66556238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