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49号建议的答复
赵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国家层面淘汰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公安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之一。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的工作任务,为降低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国家层面明确黄标车强制淘汰标准、出台提前淘汰法律法规和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2014年8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让利、金融参与”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营运车辆,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标准要求的,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2014年11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淘汰任务目标和重点措施。各地相应出台加速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如北京、上海等省市出台了地方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车型从3000元到25000元不等;全国27个省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50个城市出台了管理办法,68个城市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和禁行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办理620万辆汽车注销业务,完成了60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公安部研究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黄标车淘汰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督促各地出台更加有力的推进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黄标车尤其是中重型柴油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简化补贴资金领取流程,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关于国家在给各地下达淘汰任务时,考虑地区差异的建议
2014年8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黄标车及老旧汽车保有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确定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任务分配原则,对黄标车保有量较大的重点区域提出更高的淘汰要求,对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淘汰任务。为提高黄标车淘汰任务的科学性,在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中,我部印发《关于报送2015年黄标车淘汰计划和进展的函》,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内的黄标车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根据各地制定的淘汰计划推动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并根据行政区内黄标车调查结果,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科学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34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