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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01号建议的答复

2015-06-23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6-23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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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气灰霾治理的建议”由我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分别办理。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审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为适应新的环保形势需要,我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并计划于今年6月二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主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源头治理,协同管控。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环保准入;努力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二是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突出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三是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当前雾霾频发的形势,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同时,引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二审前的修改、调研和论证工作,全力推动修订进程,力争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早日出台。

  二、关于加大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5年5月1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召开第四次会议,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发言,汇报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结合大气污染物传输特征分析了河南省对京津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影响。经研究决定,为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增加河南省为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部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纳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统筹解决,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河南省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许海倩

  联系电话:(010)66103032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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