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各项措施效果逐步显现,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13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降低。但也有一些地区空气质量不降反升,距离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的任务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很艰巨。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推动行动的合力的建议
《大气十条》发布后,为切实落实各地治污责任,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确立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兼顾工作过程评估的考核体系。2015年3-4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按照《大气十条》和《考核办法》要求进行问责。
同时,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区域合力,根据《大气十条》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牵头,建立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制定了区域协作工作规则,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工作。目前,各项机制均已全面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在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继续对各省(区、市)《大气十条》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2017年结束后,对各省(区、市)《大气十条》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终期评估考核;充分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将加强与三个区域协作机制的沟通、协调、合作,强化区域协作、联防联控的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职责,发挥地方政府治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继续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建议
按照《大气十条》的要求,我部持续加大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组织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作坊、燃煤锅炉单位、餐饮服务业和施工场地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我部直接派出督查组,采取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方式,以暗查为主,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各地在落实《大气十条》中的不足之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二是开展综合性督查。为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环境改善主体责任,我部按照督企与督政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统筹污染减排和大气治理、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对近30个重点城市开展综合性督查。仅2015年以来就公开约谈安阳、衡阳等9个城市政府负责人,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加快法规政策体系建设。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及督查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同时,加大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力度,主动公开督查检查情况,开设微信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公众与舆论监督力量,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三、关于大力推广使用提升燃油品质从源头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产品的建议
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推广使用低硫车用油品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大气十条》提出明确的油品升级时间计划表。2014年10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发布《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提出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统筹推进“车、油、路”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2015年5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发布《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快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计划分别于2016年1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在东部11省市和全国提前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还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中央财政将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同时,发展改革委在推广使用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方面也开展了很多工作:一是在拟实施的“新兴产业重大工程”中,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相关实施方案已报国务院;二是印发《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和《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加强推进相关技术装备产业化。
下一步,按照您的建议,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落实《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推广提升燃油品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法律修改进程的建议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014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6月进行了二审。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借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十条》等相关经验。主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源头治理,协同管控;二是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三是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和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完善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三是强化了燃煤、机动车、扬尘污染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四是增加一章,专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措施;五是增加一章,专述重污染天气应对;六是强化了法律责任。
同时,为确保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实到位,我部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配套文件制定,取得了积极进展。2014年5月8日,我部下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宣传、完善法规等六点具体要求,通过专题培训班、新闻发布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读本》、制作宣传公益广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等方式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宣贯和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全力推动修订进程,力争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早日出台。同时,继续宣传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让社会公众了解各项环保措施,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34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