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15号建议的答复
陈华元等8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固废处理及产业化开发水平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的建议
(一)通过发布指导性意见、规范性文件等大力推进全面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建设。
2011年,我部联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2014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其中要求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以及环评、水、气、声、固废、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环保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二)“6·5环境日”成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
“6·5环境日”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我部相继举办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各地也围绕“环境日”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如,2015年“环境日”的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旨在通过“环境日”的集中宣传,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提升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三)开展电子废弃物污染社会宣传活动,加大面向社会的固体废物污染宣传教育力度。
2010年,为配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我部举办了“低碳减排 绿色生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列宣传活动,设计、制作《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和宣传片并发放到100多个国家、各部委办及北京市部分企业、社区、学校等,并在北京部分公交车站张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12年,为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我部印发了《践行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系列挂图,为继续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宣传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群众关切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热点、重点问题,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提纲、政策问答等宣传材料,并在环境宣传活动和学校、社区环境教育活动中,加大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和安全处置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知识,推动社会树立安全回收、安全处理和循环再利用的环保理念。
二、关于增强行业综合管理力度,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制度。
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我国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配套出台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
为健全固体废物法律法规体系,我部已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修订的前期研究,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修订工作,将逐步推动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工作。
(二)探索建立固体废物处理产业的市场管制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针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我国依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经营制度,对危险废物处理市场采取了严格的管制,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目前,国家已对部分固体废物处理领域提供了资金支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进行补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矿产”、餐厨废物等处理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争取尽快启动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激励措施,包括基金补贴、财政专项资金等。积极协调各有关部委,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水平。
三、关于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升技术水平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我部对固废的合理处置和回收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科技支撑,结合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强化固废资源化技术和生态风险评价技术研究。自2007年组织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以来,我部共安排26个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的项目,涉及铝业赤泥、典型大宗工业固废等工业固废、生活消费过程废弃物和废旧电池等典型危废方面的固废环境管理技术研究。截至2015年4月,依托已验收的20个项目,获得了标准规范建议稿41项、政策建议5项、新技术14项,为我国的固体废物科学处理处置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部组织实施了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基本涵盖了再生资源、工业固废、垃圾与污泥三类大宗固废资源化的主要技术方向。自2010年至2014年,国家共支持专项经费7亿多元,在城市与工业有机废物处理、工业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取得多项技术和设备的突破,研制开发出百余项关键装备和资源化产品,建立了近百个示范工程,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了一批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究平台,培育了众多规模化的骨干企业和大型基地。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的科技创新工作,探索建立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相协调的机制,为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通过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自然科学家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资源循环利用的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给予大力支持。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将对支持体系进行重构,将统筹考虑循环利用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随着国家科技投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今后将更好地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固废资源化与安全处置相关科技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促进产学研合作,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我国固废处理与循环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关于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固废管理标准,优化标准体系的建议
(一)逐步建立固废管理标准体系。
针对固体废物专用标准的问题,我部于2013年开展固废管理专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了含铬皮革废料、煤化工残渣、制药行业废渣等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将持续推进固废管理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同时,发布了一系列适用技术指南、技术规范等文件。
(二)建立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2008年9月,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3300万元建设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外网门户、内网门户以及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信息系统、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事故应急辅助支持信息系统、废物进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子系统。目前,该信息系统已经开始发挥固体废物处理的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等作用,可以作为固废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数据的统计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固废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尤其是专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使其成为固体废物管理的“大数据”中心。此外,我们将结合您们提出的“五统一”“七化”等建议,创新固废管理机制。
五、关于创新固废处理及利用投资模式,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动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实现大宗固废的大掺量利用和高值化利用。
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等量大面广的产业废弃物列为重点内容,明确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政策措施,推进大宗固废的大掺量利用和高值化利用。截至2014年,发展改革委已分两批确定93个地区和单位为“双百工程”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二)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税收处理设立了政府性基金。2015年,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扩大了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为电子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支持。截至目前,共计拨付资金64.66亿元,106家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三)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截至2014年已有8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四)推动开展固废资源化与安全处置相关科技重点专项的规划设计。
科技部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十三五”技术预测和“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专题研究成果,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推动固废资源化与安全处置相关科技重点专项的规划设计,聚焦未来五年的目标和关键需求,从技术与装备、建设与运营、政策与管理全链条进行系统性研究。
(五)调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惠政策。
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中央财政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培育产业链。201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根据该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固废处理、利用的创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推动固废处理与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六、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大资源投入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启动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要实现回收体系网络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产业链条合理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七个方面的要求。截至2014年,共确定了45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同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全面改进和提升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对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资源与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刘刚
电话:(010)66556291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3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