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勤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加快建设长江绿色生态走廊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合作协调机制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由沿江11省组成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2015年2月,张高丽副总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调“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确保长江经济带水清地绿天蓝”。此外,还先后建立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我部着力督促协调长江流域各省级环保部门建立环保联动机制,明确由华东、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长江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相关部门也设立了有关长江流域的管理机构,并在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目前,长江流域已有多个省级环保部门签订了联动协议或者建立了协调机制。同时,《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地方协商合作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和壁垒,形成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该项任务已列入2015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之一,发展改革委正商沿江省市深入研究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推动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就设立国家级协调机构、建立沿江政府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等进行深入研究、系统论证。同时,我们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利用现有的协商合作机制,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工作,解决跨部门、跨行政区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二、关于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和治理的建议
您提出的“研究制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已被采纳,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一是发展改革委编制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单独成章,提出坚持绿色化发展,顺应自然,保育生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等重点任务和要求。二是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地方已启动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完成),将统筹考虑您提出的建立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进跨界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全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等建议内容。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您的建议与流域发展规划相衔接,指导沿江各省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做好与上述规划的衔接。
关于“沿江省市共同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金”的建议十分重要,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市场化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该建议也已被采纳,并明确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基金,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关于“加大对环境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力度”的建议正在推进落实,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我部积极协调有关地方,确立了定期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共享、联合采样监测、联合执法监督、敏感时期预警、协同应急处置、协调处理纠纷、开展后督查工作等多个加强上下游联动的具体机制。部分城市群、相邻地区也在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动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如湘黔渝“锰三角”地区建立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淮河流域河南和安徽两省际交界区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等。长江流域涉及省份多,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任务复杂且繁重,部分交界区域具体相关方也在加强协作、联合执法等方面开展了很好的探索。
关于“建立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和“推进跨界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建议,我部将认真研究,并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中安排。
三、关于探索开展全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
您提出的“设立长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出台流域上下游资金补偿办法”“建立水环境责任协议制度”等建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也是相关部门下一步拟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相关工作已经启动。2011年,财政部联合我部启动实施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跨省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指标,设立上下游补偿资金。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我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流域上下游水环境横向补偿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协商建立跨界水体水环境补偿的横向机制,国家将根据横向补偿实施情况予以适当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引导长江流域上下游地区建立跨界水体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加大对长江上游地区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的问题。近年来,我部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域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专项等资金渠道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予以支持。结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将配合财政部整合设立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加大对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区域生态保护成本,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计算方法,逐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二)关于“加强中央项目支持”的问题。今年,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对长江上游地区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工作。在2015年产业技术改造与振兴规划中,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绿色制造新技术和新工程”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在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中,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湖北、四川等省。今后将统筹考虑,继续支持长江上游地区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下一步,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批复后,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并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细化、落实并加强督促落实。
(三)关于“加强中央政策支持”的问题。2007年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生态保护成本的直接负担者分享水电开发收益等流域生态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开展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等市场化方式,能够将流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全部吸纳进来,促进全社会参与,保障生态补偿稳定的资金渠道。我部赞成“开展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试点”的建议,并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蔡治国
电话:(010)66556963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2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