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表团:
贵州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支持贵州省抢救性保护威宁草海生态系统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和实施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实施9万人的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加强环湖沿岸规划的建议
2014年,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发展改革委组织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赴草海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向中央领导报送了专题报告。为进一步加强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委向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贵州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贵州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在现有保护方案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项保护措施,编制《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及支持政策,协调推进草海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由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批复实施。
目前,贵州省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规划》,待《规划》正式上报后,发展改革委将抓紧按程序商有关部门开展审查批复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草海保护和治理的支持力度。同时,在《规划》审查和批复过程中,对实施生态移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置等政策建议,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划定红线保护区域的建议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禁止开发区域的定义,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我部修订并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导。起草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对草海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加大对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的指导。
三、关于将草海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4.2万亩的农民承包地全部征收的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草海保护区绝大部分土地都是当地农民的承包地,特别是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几乎全部为当地农民的合法承包地。2014年,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赴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入开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调研报告》。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保护区权属问题的研究,尽快制定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生态补偿措施,不断完善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四、关于加大污水、垃圾的收集和治理的建议
2014年,我部积极支持毕节试验区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80万元,支持20个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逾6万人。其中,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获得支持资金300万元,覆盖了环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2个行政村,直接受益人口逾4万人。同时,中央财政通过排污费安排“草海重度富营养化水体藻类去除”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550万元,支持草海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8亿元,城镇污水处理管网专项资金2.7亿元,贵州省可统筹用于威宁草海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草海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五、关于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议
在草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农业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动高效低毒农药替代技术,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同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村为基本单元,建设适宜农村分散的秸秆、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减轻面源污染的影响。
目前,草海所在的威宁县已被纳入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牧还草石漠化地区草地治理项目等工程实施范围,采取工程措施加快植被恢复。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贵州省作为重点省份予以支持,对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下达2014年、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农业部等五部委明确提出,贵州省任务要向威宁县所在的毕节市倾斜,要求安排全省年度计划任务的25%以上。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草海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加大对草海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六、关于增加蓄水面积、解决水源补充问题
草海是长江上游和乌蒙山片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有完整的、典型的喀斯特高原湿地生态系统,被列为Ⅰ级重要保护湿地。逐步恢复草海水域面积对于草海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是必要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贵州省有关部门对增加草海蓄水面积相关措施进行水资源论证,以使当地水资源承载力条件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需求相适应。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委做好支持贵州省抢救性保护威宁草海生态相关工作,研究论证通过改扩建杨湾桥水库或其他措施解决草海区域水资源保障问题的可行性。
感谢贵州代表团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王德庆
电话:(010)66556270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2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