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01号(资源环境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建特区的思维建设陕南国家级生态文明改革示范试点特区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陕西南部三市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改革试点示范特区的建议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从1995年开始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2013年经中央批准,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复杂、渐进的系统工程,生态省、市、县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性工作。迄今为止,全国已有16个省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其中92个地区已经初步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我部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立足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您所提出“国家级生态文明改革试点示范特区”内涵基本相同。截至目前,陕西南部三市中的商洛市柞水县、丹凤县、安康市岚皋县、汉中市南郑县正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支持陕西南部三市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并指导相关地区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的生态空间、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度的生态生活、完善的生态制度和先进的生态文化,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二、关于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为推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2008年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施“以奖促治”重大政策,设立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55亿元,支持约5.9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项目。整治过的村庄彻底改变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畜禽粪便乱堆的“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环保意识甚至生活习惯有很大提升,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在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我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陕西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2年将陕西省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亿元,用于支持陕西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其中,陕南地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区,承担着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重任。为保护南水北调水质和水源安全,2012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1.97亿元,支持陕南地区615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央资金和政策的带动下,陕南地区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一些村庄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李建宇
电话:(010)66556744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