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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01号(农业水利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7-2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7-29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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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农业部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2014年3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环保重点工作。2015年1月,我部印发了《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参与环境保护。

  我部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2012年,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2013年,制作了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百个乡镇、千个村庄。2014年,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赴江苏、浙江、宁夏等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宣传,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理念、方法。2014年以来,我部先后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在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播放、张贴。此外,我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群众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培育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及严格环境执法的建议

  为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技术水平,指导各地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我部先后发布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多项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区选取、技术筛选、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将各地成熟实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技术进行推广和应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水平。

  您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我们非常赞同。为深化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我部出台了《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环境监察要结合“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环境管理政策的实施,做好执法与各项管理政策的衔接配合,为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2014年12月,我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5年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区域)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目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正在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地方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严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三、关于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部还通过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城市和周边农村地区功能划分、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发展规模。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严格规模化养殖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预防、控制养殖业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农业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关于积极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55亿元,支持约5.9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1.1亿人。

  2011年,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为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明确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向农村环境保护领域,保证农村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发挥效益;加强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管护水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9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翁炜

  电话:(010)66103040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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