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环境是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农村环境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关于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的建议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我部正会同国土、水利及财政等部门围绕“双源”(饮用水水源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进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二、关于加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扎实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60亿元,支持5.9万个村庄开展了整治工作,1.1亿人口受益。整治过的村庄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得以解决,环境状况明显改观。为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部先后发布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多项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区选取、技术筛选、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为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我部联合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明确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保护领域,保障农村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工作力度,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完善考核机制,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化。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加快修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在人居环境治理部分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优先安排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对各地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应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组织村民参与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拟在条例中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尤其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流域以及城市郊区等重点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要求。建议实施农村家庭改厕,建设和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原则,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公共环境整治目标和方案,鼓励村民参与公共环境整治和管理,建立乡村公共环境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乡村坑塘和沟渠整治应结合乡村河道综合治理,提出工程治理措施,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目前,该条例已列入二档立法计划,力争2017年出台。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要根据不同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分步实施。要求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提出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中央政府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出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
为加强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推广常熟市城乡生活污水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经验,2014年1月,制定并印发了《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适宜手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初稿),并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开展了技术合作。2014年11月,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目标。会同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起草完成《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推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和动员农民群众参与。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部自2005年起启动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700多个,开发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生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处理工艺与配套设备,开展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和村级公共清洁等设施建设,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作物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农田化肥、农药减施在20%以上,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率、农田废弃物收集率和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均达90%以上。
三、关于合理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的建议
农业部积极推广应用节肥节药技术。截至目前,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场)达到2500多个,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累计减少不合理施肥850万吨;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引导农民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和增施商品有机肥;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治,已建立106个国家级、1500多个省级和县级示范区。2015年初,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确保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
四、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建议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做出了具体规定。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由我部联合农业部起草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农业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污染防治国家级法规,从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禁养区的划定、布局的优化、养殖场和小区的环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粪便等废弃物利用的扶持和鼓励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而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于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人畜分离、入园入区、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路子,实现养殖业布局的调整、污染的治理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水平提高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和指导的工作力度,推动农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
为解决包括畜禽养殖污染在内的影响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问题,2010年起,农业部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2109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结合实施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示范场开展标准化生产改造等,有力地促进了包括环保设施在内的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升级,对解决畜禽养殖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关于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建议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秸秆和农田残膜的资源化利用。
一是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推进畜禽粪便循环利用。近年来,各地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把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四位一体”“五配套”等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模式和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沼气产业的循环发展。截至目前,全国沼气用户达到4200万户,各类沼气工程近10万处,全国沼气年生产量达158亿立方米,替代25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万吨。
二是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农业部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推进秸秆循环综合利用,截至201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6%。其中,推广机械粉碎还田、腐熟还田、秸秆堆沤、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秸秆肥料化利用达到28%;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或生产颗粒饲料等技术,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达到27%;通过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直燃发电和秸秆干馏等方式,将秸秆转化为清洁能源,全国秸秆燃料化利用达到14%;通过将秸秆作为造纸、手工草编和化工原料生产糠醛等有机化工产品的方式,秸秆原料化利用达到4%;利用秸秆作为基料栽培食用菌,全国秸秆基料化利用达到3%。
三是以农田残膜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方面,农业部印发了《地膜覆盖技术指导意见》,会同财政部在旱作农业项目中安排10亿元,推广应用较厚地膜,实行以旧换新政策。2012-2014年,农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180个县实施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累计下达资金6.3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3.9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5000多万亩,初步构建了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有效解决北方旱作农业区农田残膜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彭欣然 孔源
电话:(010)66556335 66556332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