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永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大农村两污治理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解决农村的生活垃圾、水污染问题成为农村环保的关键环节。为此,国家不断加大农村两污治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要求根据不同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提出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中央政府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出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在“第四章 人居环境治理”部分,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优先安排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该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力争2017年颁布实施。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结推广常熟市城乡生活污水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2014年1月,印发《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适宜手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并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开展了技术合作。2014年11月,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目标。目前,已会同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起草《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推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和动员农民群众参与。
(二)持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扎实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60亿元,支持5.9万个村庄开展了整治工作,1.1亿人口受益。整治过的村庄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得以解决,环境状况明显改观。同时,为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出台《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明确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力量投向农村环境保护领域,保障农村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部先后发布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一系列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区选取、技术筛选、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农村环境 “以奖促治”工作力度,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完善考核机制,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化。
(三)持续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
为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自2005年起,农业部启动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国已建成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700多个,开发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生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处理工艺与配套设备,开展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和村级公共清洁等设施建设,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作物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农田化肥、农药减施在20%以上,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率、农田废弃物收集率和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均达90%以上。
二、关于农业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防治农业污染的立法工作。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对防治农业污染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2013年11月11日,由我部联合农业部起草,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农业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污染防治行政法规,从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禁养区的划定、布局的优化、养殖场和小区的环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粪便等废弃物利用的扶持和鼓励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而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水平提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加大对农业污染的监督与管理。
为防止农村秸秆焚烧等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我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多次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或调研组进行现场督办和督导,每年专项部署禁烧工作。2008年以来,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高发期,在我部政府网站发布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同时,禁烧结束后,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强化督办,加强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
农业部开展了大量农业污染的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全国建成农田面源监测国控点273个,农田地膜残留国控监测点21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国控点25个,在太湖、巢湖、洱海和三峡库区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基本实现了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推广应用节肥节药技术。目前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场)达到2500多个,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累计减少不合理施肥850万吨;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引导农民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和增施商品有机肥;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治,已建立106个国家级、1500多个省级和县级示范区。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先后启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农业清洁生产与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主要农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与氮磷投入阈值研究”“典型流域主要农业源污染物入湖负荷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等,从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机制、排放特征、迁移转化规律、循环利用、农业清洁生产、防治技术及综合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初步形成了一批成果,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的政策引导。
2015年初,农业部印发《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编制《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眼农业发展、响应中央号召、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问题,经过一段时期努力,使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多措并举,重点推进,坚决把资源环境恶化势头压下来,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
农业部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秸秆和农田残膜的资源化利用,以资源化为根本途径促进农业生产污染问题的解决。一是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推进畜禽粪便循环利用。目前,全国沼气用户达到4200万户,各类沼气工程近10万处,全国沼气年生产量达158亿立方米,替代25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万吨。二是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截至201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6%。三是以农田残膜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方面,农业部印发《地膜覆盖技术指导意见》,会同财政部在旱作农业项目中安排10亿元,推广应用较厚地膜,实行以旧换新政策。2012年至2014年,农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180个县实施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累计下达资金6.3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3.9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5000多万亩,初步构建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有效解决北方旱作农业区农田残膜污染问题。四是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自2010年起,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2109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结合实施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示范场开展标准化生产改造等。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彭欣然 孔 源
电话:(010)66556335 66556332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