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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75号建议的答复

2015-07-2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7-2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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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瀛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燃煤锅炉治理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统一的燃煤锅炉治理政策的建议

  燃煤锅炉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为落实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关于燃煤锅炉治理的任务,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5〕2451号),出台《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配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政策措施,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和煤电超净排放改造,推动天然气优先用于替代散煤,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和收费力度,促进燃煤锅炉淘汰。

  中央财政加大燃煤锅炉治理资金支持力度。2012-2014年,对乌鲁木齐、兰州、石家庄等1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共计21亿多元,支持大规模实施燃煤锅炉除尘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淘汰拆除小燃煤锅炉,并由城市政府安排对淘汰燃煤锅炉的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从201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下达第一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时强调,要求地方资金安排要集中保障2015年国务院确定的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等重点治理任务,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

  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淘汰燃煤锅炉5.5万台,约15万蒸吨,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淘汰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大气十条》和《行动方案》等要求,继续推广高效锅炉,做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工作,大力淘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地区燃煤小锅炉,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关于安装大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议

  2014年5月,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燃煤锅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提高到50、300、30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执行30、200、20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明确要求20蒸吨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现有锅炉将于2015年10月开始分阶段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环保标准要求,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备建设,严格要求使用燃煤锅炉的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开展监测,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明确治理负责部门,强化环保部门执法权力的建议

  根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在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推进燃料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分工协作。为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各级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手段,改变以往环保部门执法手段少、力度弱、执行软的问题,强化了环保执法权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量刑定罪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我部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指导,先后赴山西、河北等省份开展专项调研,严格审核各地上报数据,每月通报各地淘汰燃煤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约谈预警,对弄虚作假地区公开通报,并在年度减排核查中将燃煤锅炉整治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对超标排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全面摸底辖区内燃煤锅炉使用和排放情况,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增加燃气、热力管网建设,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和淘汰工作。乌鲁木齐、兰州、太原等城市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拆除大片城中村,加快实施建成区集中供热改造,出台政策鼓励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近三年来,三市淘汰燃煤锅炉、土暖炉等小散燃煤设施均超过1.5万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北京等地推进散煤清洁化工作,全部取缔城区范围内的中小燃煤锅炉,并逐步扩大到郊区和周边农村地区。吉林省环保、质检部门联合调查燃煤锅炉使用情况,实施锅炉环保综合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严格按照新收费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实施处罚。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燃煤锅炉超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四、关于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建议

  2014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宣传《大气十条》作为着力点和重中之重。201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夕,围绕“向污染宣战”主题,设计制作了5000余套宣传海报,印制了一批《公众防护PM2.5科普宣传册》,向社会免费发放。出台《“同呼吸共奋斗”公众行为准则》及准则释义,制作环保科普电影《灰霾防控与城市生活》等影片,以“灰霾防控”为创作背景,对包括燃煤锅炉、炉窑等在内的大气污染进行科普式宣传,提升消费者、企业环保意识,号召公众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治理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总量司 石晓群

  电话:(010)66556867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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