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共治制度,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路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注重培育多元环境治理主体,扶持发展环保社会组织,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自2013年以来,每年都要举办环保社会组织培训班,致力于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能力。2014年底,我部组织了面向环保社会组织的小额资助项目评选活动,对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进行资助,为环保类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和资源。与此同时,我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从政策层面支持和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民政部自2012年以来,每年拨付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环保公共事务,在长期合作中形成有效监督,互补共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关于配套法治,引领规范的建议
我部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专项立法,力求形成比较完备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配合立法机关等部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立法,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逐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做好《生态补偿条例》及相关指导文件的推进工作,推动我国生态补偿立法进程。
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我部注重运用综合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几年来,通过我部与公检法联合行动,督促各地普遍建立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工作机制,产生了强大的警示震慑作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快促进执法资源向基层倾斜,为提高环境监察综合执法能力提供保障。
三、关于广泛参与,博弈合作的建议
在这方面,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不同治理主体间博弈合作机制,力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路径。二是建立区域联动和部门协调机制。认真总结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的经验,充分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在更多领域尝试应用区域联动和部门协调机制的经验成果。三是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大力发展环保市场,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险、基金、绿色信贷等生态金融体系。四是完善环境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环评审核各阶段的公示工作,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之间互动的沟通平台。五是建立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行动机制,注重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并通过一系列活动和环境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8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黄瀞漪
电话:(010)66556058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