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37号建议的答复
阳耀祖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湘潭竹埠港‘退二进三’工作的建议”由我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湘潭市岳塘区竹埠港地区是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划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之一,由于长期工业生产导致重金属污染严重,冶炼、化工企业历史污染遗留问题突出。
针对湖南及湘潭市竹埠港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2012年,我部与财政部确定湖南省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示范省,将湘潭市竹埠港及周边地区列入全国2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资金补助范围。截至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拨付湖南省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约38.15亿元。2015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以《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为申报单元,在明确重金属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基础上,组织筛选出一批基础较好的重点区域予以重点支持,并根据实施进度及考核情况,滚动支持。请湘潭市组织做好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方案和申报材料,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目前,我部正在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2011年以来,已经开展了四批22家单位试点工作。下一步,我部还将继续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请湘潭市岳塘区和永清环保做好下一阶段环保服务业试点的准备,包括试点内容、试点工作机制和推广机制等,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核推荐后报我部,我部将予以积极支持。
在今后工作中,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湖南省及湘潭市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湖南省环保产业发展。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吕奔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