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66号建议的答复
沈绿叶等9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运用技术手段推进城市雾霾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产业转型的建议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环境污染重点治理领域,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务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十二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5个部门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建立了目标任务下达、企业名单公告、检查考核和督办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合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据初步统计,2010-2014年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别为炼钢8800万吨、水泥7.21亿吨、平板玻璃1.68亿重量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过剩矛盾,为各地经济发展腾出了土地、能源、资源、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二)加强“两高”行业准入管理。一是制修订了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准入条件,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约束,引导规范行业发展。二是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目前已公告三批共305家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二批63家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12个行业45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线)名单,并对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企业发展,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一是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等文件,加强有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及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全国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二是建立了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工程,6年来,共利用专项资金20.9亿元,实现了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化突破。其中,2014年共利用专项资金1.344亿元,支持“三区十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21个大气污染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印发了《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五)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一是印发了《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作为重中之重,引导研发水泥行业脱硝、脱硫脱硝一体化、非电行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高效除尘、有机废气处理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保障大气污染治理需要。二是先后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和2014年版,提出了有色行业电凝并电袋一体化除尘技术设备等21种大气污染防治急需攻关的技术装备,推广移动极板静电除尘装备等20种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六)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一是推进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目前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05亿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开始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设计标准。二是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253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2.91亿平方米。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工程示范,中德合作在哈尔滨和秦皇岛建设“被动房”住宅项目。三是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14年底,北方采暖地区累计完成改造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累计完成改造面积超过7000万平方米。四是推进绿色建材应用。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加强绿色建筑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按照“中国制造2025”有关要求,把绿色发展作为工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向,研究编制“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构建工业绿色发展体系,推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与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工业布局,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健全节能环保标准,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法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手段整合过剩产能;严格行业准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环保、进出口等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产业升级。
三是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指导工业主管部门以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为重点,以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为载体,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是发布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各地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工程示范。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进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研究《建筑工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发布外墙保温材料等主要类别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建立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平台。
二、关于设定治理雾霾技术指标限制的建议
(一)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已明确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等二类区PM2.5日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每立方米;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求。
(二)在绿色清洁能源推广方面,据初步统计,2014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4.4亿吨标准煤,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3%,同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以年均15%的增速保持增长,截至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4.4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比重3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1.3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3%。在此基础上,我国提出了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为此,2014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2014年8月,国家能源局综合考虑机组类型和技术路线等因素,下达了13台、881万千瓦煤电环保改造示范项目。2014年10月,授予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上海申能外高桥第三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称号,浙江浙能嘉华电厂、河北国华三河电厂和内蒙古国电布连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称号。同时,积极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2014年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共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容量约3000万千瓦,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1.1、5.7、3.3万吨。
(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的政策,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推进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截至2014年底,共发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共计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累计达8.39万辆。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快推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着力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微电网等新能源技术在城市的综合应用,开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为城市雾霾治理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2.02万辆,充换电站总数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达19657个,实现当年节油1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8.5万吨。
三、关于增加绿化面积,打造绿色屏障的建议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5.9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2平方米。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指导地方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优选乡土树种,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建设。二是积极倡导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以庭院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建设为重点,选育推广对污染气体耐受力和吸附力强、消减作用大的园林植物品种,充分发挥园林植物吸尘作用。三是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修复项目示范,鼓励各地加快推进绿道绿廊、林荫路、城市生态环境修复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21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