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治理科学化水平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海洋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到的我国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三条具体建议对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建议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一是会同水利、国土、海洋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十三五”国家地表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监测站(点)的设置,构建全覆盖、精细化国家水环境监测网络,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目标考核工作需求;二是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重要河流的干流和一、二级支流、重点湖泊、大型水库、跨界水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十三五”国家水质自动站的数量将从目前的149个扩展到300个左右,建成全面的水质预警系统,开展水质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全国环境监测系统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加强环境空气背景站、区域站建设,“十三五”将形成由1436个城市站、96个区域站和16个背景站构成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网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目标考核工作需求;五是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覆盖耕地、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六是加大监测仪器科研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监测仪器标准制定,提升国产监测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准确性,鼓励监测机构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加快推进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降低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压力。
二、关于统一标准,加强环境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的建议
一是加强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从监测站点布设、样品采集、制备和贮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仪器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二是建立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环保、水利、国土、海洋、农业、卫生、城建、气象等不同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位,相互协作、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实现监测资源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统一网络技术标准,促进不同部门、不同监测设备之间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
三、关于建设“后评估”制度,对环境进行科学考核、科学治理的建议
一是根据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结合区域、流域实际特点,定期对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后评估”,对部分因城市建成区扩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导致代表性、必要性降低的环境监测点位,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二是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评价办法,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为环保目标考核、污染治理、环境监督执法等提供全面、科学、翔实的依据,提高环境治理科学化水平;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十三五”我部将在现有环境空气、地表水实时数据、周报、月报、年报等信息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信息公开。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建设国家和地方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加强与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合作,改进信息公开形式,贴近公众需求,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查询和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18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汪志国
联系电话:(010)66556816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