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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24号建议的答复

2015-06-1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6-19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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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雁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重点工业区建立大气监测站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您从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现状、环境负荷增加,突发环境事件频发,以及日益提高的公众环境期盼,提出了在全国重点工业区建立大气环境监测站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准颁布后,我部狠抓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科学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我部依法依规建立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其中包括城市站、区域站和背景站。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站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有益经验,本着科学性、客观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建成区面积进行设置,全面客观反映城市总体空气质量状况。我部确定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作为评价和考核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的基础点位和骨干点位。另外,为掌握大气污染区域传输,了解我国大气环境本底,在31个省(区、市)设置96个区域站和15个大气背景站,共同构成了城市站、区域站和背景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截止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站点,全部具备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二)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于2013年10月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并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分别于2014年2月和2014年12月建设完成,并于2014年12月28日在我部官网和新华网上公开发布预报信息。“三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的建成,标志着我国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提前预防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积极推进全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5年,我部积极组织全国各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全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和公共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重点工业园区监测预警建设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实现环境风险集中防范,我部正在抓紧组织制定《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园区应建设一体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集污染源监控、工况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视频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并与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联网。

  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地方环保部门,在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控网建设试点工作。如上海市选择在石化、化工、钢铁等行业的8个大型产业园区和2个附属化工区,分园区站、边界站和周边站三类站点建设自动监测网络,共计54个自动站。监测指标包括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机硫、硫化氢、氨、重金属、颗粒物等。截至2015年4月,共计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2个,其中,35个自动站实现了数据实时联网,已有6个产业园区的监控网络已初具规模,其中,在上海石化、金山二工区及高化地区已具备污染物超标预警功能,提升了重点工业园区突发污染事件分析和应对能力。为加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我部先后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惠州大亚湾化工园区、常州滨江开发区等化工园区开展了有毒有害气体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扎实推进《大气十条》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将PM2.5控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提高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准确预测各类环境问题的能力,提升环境污染监测预警能力,推动地方环保部门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继续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四是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认真总结上海、宁夏、广东和江苏等地试点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电  话:(010)66556814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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