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74号(资源环境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8-1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8-18 来源:环境保护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民革中央:

  民革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政策环评制度建设降低政府决策环境风险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策是决策的源头,相比规划和建设项目更能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开展政策环评,可以更好地体现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理念,从决策源头贯彻生态文明的理念,促进政策实施更加具有环境合理性,源头减缓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近年来,我部为推进实施政策环评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策环评立法。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我部经过大量的立法论证和反复协商,积极推进将政策环评纳入立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尽管未明确提出政策环评,但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环境影响的理念得以明确,这为政策环评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二是组织开展政策和战略层面环评实践。2005年起,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战略层面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先后开展了三批、三类共23个国家战略和规划环评试点。其中,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战略纲要都开展了环评,相关结论和建议得到政府决策的采纳,促进区域发展目标设定、产业合理布局等。2009年开始,我部先后组织开展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城镇化政策环评和我国经济转型政策环评试点研究等,为政策环评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同时,我部在上述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促进相关区域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三是积极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工作机制和方法。鉴于政策的综合性、宏观性、多样性等特点,政策环评在理论、方法学研究以及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困难,近年来,我部通过组织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国际合作等契机,积极学习世行、亚行以及美国、加拿大、荷兰等有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力求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工作机制、方法体系和重点领域等。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立法要点与框架研究”,初步形成了政策环评的优先领域、重点内容、技术方法框架等。

  依照国际经验,政策环评属于辅助决策过程,通常是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专家、公众、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发挥咨询监督等作用。目前,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政策环评的理解和认识还不统一,对政策环评的开展形成了一定制约。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推进政策环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试点研究,梳理总结经验。开展城市群协调发展政策环境评价和钢铁行业转型政策环境评价,研究政策环评开展的原则、重点、程序、公众参与等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探索建立以政策制定者为主体、环保部门、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公众和专家共同参与的政策环评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政府和公众认识。通过召开高端论坛、党政领导培训、部门交流和研讨、技术机构和专家培训交流等平台,积极宣传政策环评的重要意义、作用、国际经验和教训、有关案例等,促进不同层面政策制定者提升认识,加强政府和部门间的合作。三是推动搭建信息公开的平台,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相关政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充分考虑公众意见。此外,我部还将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力争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框架下细化关于政策环境影响论证的相关规定,提升其可操作性。

  感谢民革中央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18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谢慧

  联系电话:(010)6655642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