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范椒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管理西部煤化工产业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煤化工项目具有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但也存在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特点。
近期,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规划建设大批现代煤化工项目,形成了新一轮投资热潮。一些地区出现了不顾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规划、违规建设、无序发展煤化工问题。2009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4〕2001号),对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抑制煤化工产业的盲目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地方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项目,引发的不良后果逐步显现,常出现资源利用不合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有的甚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目前,现代煤化工产业主要分散布局于中西部地区,总体还处于起步和示范阶段。“十二五”期间首批示范项目的陆续建成,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您提出的强化管理西部煤化工产业的建议,对于我们做好煤化工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强项目监管督查的建议
(一)关于对煤化工全行业进行督查的问题。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并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指导各地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2014年12月,我部编制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于2015年重点排查包括煤化工在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目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正在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发现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根据要求,清理整改任务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
我部历来重视西部地区环境保护问题。2011年1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强调西部地区煤化工行业应坚持“优化布局、以水定产、适度发展”的原则,注重实施符合区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特征和行业特点的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于上报的煤化工项目,我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审批,对于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坚决不予批准。2014年10月以来,我部共受理了5个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3个项目不予批准,其他2个项目正在评估过程中。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拟从规划布局、厂址选址、工艺技术、资源利用、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煤化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环保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的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2013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应及时在本省环保厅(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14年全国监测系统共对3871家废水国控企业、3815家废气国控企业、3550家污水处理厂、2700家重金属企业按要求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要求,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均在各地环保部门网站发布。全国 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在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根据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原则,已将氮肥制造大型企业、炼焦大型企业等煤化工企业纳入国控源名单。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煤化工行业污染排放相关工作的研究,密切关注煤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断完善国控源名单更新方法,防控煤化工产业的环境风险。同时,进一步强化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地方环保部门继续做好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督促地方环保部门深入推进企业自测、信息发布工作。
二、关于制定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议
在总结已建成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正组织中国石化联合会、石油和化工规划院等化工设计院研究提出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准入指标。新建示范项目将通过大规模采用空冷技术、高比例污水回用等前沿技术对现有流程进行较大改造和提升。在制定煤化工产业政策中对选择环境可行性、污染治理和排放提出严格要求。通过项目建设规模、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新鲜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率、污废产排率等具体指标进行调控和引导,促进集约化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我部严格对煤化工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先后颁布了炼焦工业等3项煤化工行业环境标准和规范;2015年,启动了《煤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通过强化煤化工排放标准限值,大幅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从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关于谨慎制定“十三五”产业发展目标的建议
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稳步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十三五”期间,煤炭深加工产业仍将定位在示范阶段,重点围绕提高能效、降低资源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强系统化集成等开展升级示范,突破技术装备瓶颈,不支持单纯产能建设项目,不追求在现有技术水平下盲目扩大规模。在统筹考虑能源消费需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坚持“量水而行、科学布局、清洁高效、示范先行”的产业发展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目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煤化工行业的环境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委制定煤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促进煤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连军
电话:(010)66556410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