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94号(资源环境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8-06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5-08-06 来源:环境保护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李长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综合性联动机制助推环境执法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运用法治方式完善综合性联动执法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重点在资源环境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首次为开展联合治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区域、流域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合执法机制创新。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防治” 专章,争取在《环境保护法》提出的“四个统一”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划定重点区域、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划环评会商、统一监测、联合执法等具体措施。

  二、关于构建综合性联动执法体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一是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十年来,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等八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90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89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7.3万件,遏制了违法排污高发势头,解决了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加强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近年来,环保部门移送了一大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达95.4%。

  三是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4月,我部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与相关部委、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三、关于强化综合性联动执法执行力的建议

  一是强化规范执法。2013年11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意见》,明确了环保与公安部门各自的职责,规定联动执法的七项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2015年,我部进一步部署要求环保部门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执法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与司法机关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此外,我部出台《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二是强调公平执法。我部发布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和《关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界定环保部门的处罚职权,规范行政处罚和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规范执法。为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探索环境监察信息化新路子,我部自2011年起利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在24个省(区、市)开展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均建立了动态更新的“一厂一档”污染源电子档案,实现了基本信息查询、现场辅助执法、证据采集上传和队伍稽查管理等四项基本功能,推动了自动监控、排污申报与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数据的联网和使用,初步实现了环境执法的智能化。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综合性联动执法执行力。

  四、关于加强综合性联动执法效果评价的建议

  一是建立执法绩效考核制度。为提高环境执法绩效,2013年,我部在全国116个地区开展了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重点组织试点单位认真查找影响执法效能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创新,增强执行力。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地方也提出了执法任务完成效果难以量化、激励制度缺乏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在试点基础上,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继续探索执法绩效评估的经验。

  二是加强环境立法的后评估。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我部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配套办法,推动各地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我部将启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的法律评估,采用跨学科的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各地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成效、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后评估的工作力度,为今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和参考。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铮

  电话:(010)66556466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